招标采购
天津市肿瘤医院空港医院医用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天津市肿瘤医院空港医院医用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BH-ZLKGYY2026758)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
一、招标条件
本天津市肿瘤医院空港医院医用设备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32万元,招标人为天津市肿瘤医院空港医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内镜清洗消毒槽1套、全自动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机1套、内镜清洗干燥台1套、全自动纯水机1套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天津市肿瘤医院空港医院医用设备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天津市肿瘤医院空港医院医用设备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2)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须提供2025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或开标日前一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3)投标人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须提供2026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及2026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纳税零申报投标人应当按照以下任意一种方式提供相应证明文件:1)税务大厅零申报报表且加盖受理章;2)网络申报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未到缴税时间的新注册的公司应提供未拖欠税款及社会保险的相关证明材料。)
(4)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23年7月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并加盖单位公章。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投标人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若投标人是参与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提供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复印件;若投标人不是参与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提供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第一类医疗器械除外)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8月11日09时30分到2026年08月17日17时30分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500人民币/包,未购买招标文件者不得参加投标。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9月01日15时30分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6年09月01日15时30分
注:了解公告详情可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陈吉(13581595570)
联系人:徐梦莹(18611886439)
邮箱:gxzbvip51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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