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
资讯:濮阳市安阳地区医院救护车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资讯:濮阳市安阳地区医院救护车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河南省 2025-05-30
濮阳市安阳地区医院救护车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受濮阳市安阳地区医院的委托,就濮阳市安阳地区医院救护车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有关要求的供应商参加,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1、项目概括:
1.1、项目名称:濮阳市安阳地区医院救护车采购项目
1.2、项目编号:HNZD-2025-012
1.3、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1.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5、采购内容:
序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 | 质量层次 | 整车 质保 | 采购预算 (万元) | 交货期限 | 交验地点 |
1 | 救护车 | 2辆 | 国产或 进口 | 三年 | 64 | 签订合同后30日内完成配送、安装、调试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1.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规范和标准。
1.7、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2.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3.1按《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法定基本资格条件需提供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文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相应业务或经营范围登记证照,■提供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银行出具的近1年内资信证明(法人为基本开户行)或2023年度以来(任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公司相关设备或设施的购置发票或单据(任一),■专业人员用工合同(任一人),或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或职业(执业)资格证或等级证书等相关证书(任一人)等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12个月内(任意1个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提供近12个月内(任意1个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书面声明;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声明函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2.3.2 对供应商的限制性规定:
(1)供应商应当无不良信用记录。(在“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均未列入)
开标会议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以上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对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供应商有上述任一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拒绝为无效投标。查询的网页内容将以截图或者拍照作为证据留存。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承诺书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并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的相关信息并加盖公章;查询信息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等相关信息,查询日期为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开标时间前截止。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承诺书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2.3.3 项目特定资格要求:
(1)所投车辆交付前须是工业和信息化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内列明的产品,是国家检验标准合格产品。
(2)供应商须具备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二类备案凭证,同时应提供所涉及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3)所投车辆为进口的需提供产品授权委托书。
(4)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1)资格证明材料(文件)应附于响应文件中并经供应商盖单位章,供应商对资格证明文件真实性有效合规承担责任,提供虚假材料的为无效投标并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2)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开标后,将由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文件)等进行资格审核,未按要求逐一提供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为无效投标,供应商应自负其风险费用。
3、《磋商文件》的获取(网上报名)
3.1 报名及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6月3日至2025年 6月9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5:00时至18:00时(北京时间,下同,周六日不办公)以邮件方式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
3.2 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须提供的证明文件:
(1)单位负责人(证照列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经办时需提供:有效营业执照(或相应证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明、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非单位负责人(非证照列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经办时需提供:有效营业执照(或相应证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附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网上报名:请将报名资料盖章扫描以邮件形式发送。
3.3 磋商文件售价:500元/份,请各供应商通过转账形式支付,售后不退。
4、响应文件的递交时间
4.1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2025年6月13日上午9:30:00(北京时间)。
5、公告期限
本次磋商公告的期限为5个工作日。
注:报名前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获取投标报名表
联系人:董天 15011083453
邮箱:guoxinzhaobiao123@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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