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
2025年度:湖南东湖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投施生石灰采购项目
2025年度:湖南东湖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投施生石灰采购项目
湖南省 2025-06-05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湖南东湖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投施生石灰采购项目
2、委托代理编号:HNCJ-ZB-202505033
3、采购项目预算:720000元
□ 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
4、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5、合同定价方式: □ 固定总价 ■ 固定单价 □ 成本补偿 □ 绩效激励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内分批次投施生石灰。
7、本项目分阶段要求投标人提供以下保证:
□ 投标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 %;
□ 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 %;
□ 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 %;
□ 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
二、采购需求
包号 包名称 简要技术要求 数量 标的预算
(元) 最高限价
(元) 节能产品 进口产品
包1 生石灰采购 详见谈
判文件 1200吨 720000元 720000元 □ □
说明:
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
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
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
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
四、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专门面向:■ 中小企业 □ 小微企业 □ 监狱企业 □ 福利性单位
□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分包给中小企业。
3、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1)投标人近1个月内在“信用中国”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查询中无重大失信等被禁止投标记录,提供下载的带日期的信用信息报告打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近1个月内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查询结果截图打印件并加盖公章。
(3)提供《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范本自行下载,格式详见湘财购【2022】17号文)。根据湘财购【2022】17号文《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符合法定条件的供应商凭《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经采购人或监管部门查实,提供虚假承诺的供应商将以虚假资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联合体响应。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五、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及说明
1、供应商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供应商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供应商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原件;
(3)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原件;
(4)符合采购项目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 联合体协议书(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
□ 分包承诺(执行强制分包的),格式自拟;
☑ 其他说明;
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提交联合协议(格式)外,参加联合体的各方均应提交上款资格证明材料。
3、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均应为有效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按其规定签署。
六、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公告第五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一式3份。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11日17:30(北京时间),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七、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本公告第四、五条规定,对供应商提交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2、供应商提交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符合本公告第四、五条规定,谈判小组按照本公告第八条规定确定拟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3、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
八、确定拟邀请供应商
1、采购人确定所有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也可以由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发出谈判邀请,并发出谈判文件。
九、公告期限
1、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注:报名前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人电话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 郑鑫 13041093518
邮箱:guoxinzhaobiao000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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