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
长春市客运总站有限责任公司食堂副食品采购(二次)招标公告
长春市客运总站有限责任公司食堂副食品采购(二次)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JLJY2026-09-29
一、招标条件
“长春市客运总站有限责任公司食堂副食品采购(二次)”项目已经批准,项目采购人为长春市客运总站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市客运总站有限责任公司食堂副食品采购(二次);
2.2采购需求:面粮油、肉(猪、牛、羊)禽类、蛋、奶、水果、蔬菜、豆制品、水产、冷冻预包装产品、调味品干货等副食品采购(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
2.3合同履行期限(供货期):3年,合同一年一签,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后自动续签合同,最多不超过3年;
2.4供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2.5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相关行业合格标准;
2.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
3.2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3.3供应商近三年(2023年-至今)具有与本项目类似的供货业绩;
3.4供应商应按照《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等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
3.5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参与投标;
3.6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四、获取招标文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9月29日至2026年10月10日(法定公休日及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0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发送以下资料扫描件并加盖公章(PDF格式文件)至邮箱获取招标文件,并拨打电话进行确认: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3)银行开户证明材料;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授权人联系电话;
4.2售价:招标文件500元/套,售后不退。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5.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6年10月19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
5.2地点:吉林省。
注:了解公告详情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于崇瑞
在线咨询:13041093518
邮 箱:guoxinzhaobiao000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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