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
郯城县人民检察院电梯更新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郯城县人民检察院电梯更新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SDJSJ-LYCG2026132)
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省,临沂市,郯城县
一、招标条件
本郯城县人民检察院电梯更新改造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40.00万元,招标人为郯城县人民检察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项目名称:郯城县人民检察院电梯更新改造项目,预算金额:40.00万元,详见采购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郯城县人民检察院电梯更新改造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郯城县人民检察院电梯更新改造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若为电梯生产厂家,须具有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投标人若为代理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电梯安装(含修理)),所投电梯生产厂家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2)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10月09日08时30分到2026年10月14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获取磋商文件时提供以下资料:(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2)投标人若为电梯生产厂家,须具有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投标人若为代理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电梯安装(含修理)),所投电梯生产厂家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3)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或自然人身份证明。以上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成册,并在封面上清楚注明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子受理,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9日14时30分
递交方式:山东省临沂市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10月19日14时30分
开标地点:山东省临沂市
七、其他
1.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2.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注: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田坤(13581595570)
邮箱:guoxinzhaobiao666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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