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
2025年度资讯:乳源瑶族自治县大桥镇石角塘烤烟房制冷需求改造及烟夹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年度资讯:乳源瑶族自治县大桥镇石角塘烤烟房制冷需求改造及烟夹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广东省 2025-06-13
乳源瑶族自治县大桥镇石角塘烤烟房制冷需求改造及烟夹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于2025年 6 月 30 日 15 时 0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GZS2025030
项目名称:乳源瑶族自治县大桥镇石角塘烤烟房制冷需求改造及烟夹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54,11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预算金额:454,110.00元
采购内容 品目名称 数量 主要技术规格 预算金额(元)
乳源瑶族自治县大桥镇石角塘烤烟房制冷需求改造及烟夹采购项目 烟用烘烤机械 1批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454,110.00
注:(1)供应商必须对本项目的全部内容进行响应报价,如有缺漏,将导致响应无效。
(2)响应报价超过最高限价为无效响应。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9月15日前完成所有产品的安装调试,并经验收合格后交付采购人使用。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响应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按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2.5)。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响应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按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2.5)。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响应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按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2.5)。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响应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按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2.5)。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乳源瑶族自治县大桥镇石角塘烤烟房制冷需求改造及烟夹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参与的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供应商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本项目划分行业为:工业)的政策划分标准。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乳源瑶族自治县大桥镇石角塘烤烟房制冷需求改造及烟夹采购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代理机构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如“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显示“没有找到您搜索的企业”或“没有找到您搜索数据”,视为没有上述三类不良信用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书面声明,可参考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2.4)。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书面声明,可参考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2.4)。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 6 月 13 日至2025年 6 月 20 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30:00至17:3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300元/套(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递交时间:2025年 6 月 30 日 14:30-15:00 (北京时间)
截止时间:2025年 6 月 30 日 15 时 00 分00秒(北京时间)
五、开启
时间:2025年 6 月 30 日 15 时 00 分00秒(北京时间)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购买磋商文件时须携带以下资料,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发售采购文件登记表
注:报名前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获取投标报名表
联系人:董天 15011083453
邮箱:guoxinzhaobiao123@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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