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
2025年度:宜昌市第二十九中学教学楼及和廉苑维修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年度:宜昌市第二十九中学教学楼及和廉苑维修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DFDL-2025-0705)
项目所在地区:湖北省,宜昌市,点军区
一、招标条件
本宜昌市第二十九中学教学楼及和廉苑维修改造工程已由项目审批 / 核准 / 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 32.304278 万元,招标人为宜昌市第二十九中学。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竞争性磋商。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规模: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宜昌市第二十九中学教学楼及和廉苑维修改造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宜昌市第二十九中学教学楼及和廉苑维修改造工程)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
2.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4.拟派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
1.拟承担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不含临时执业证书),注册专业为建筑(或市政公用)工程,证书上记载的聘用单位必须是该供应商,并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拟派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未同时担任其他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按采购文件要求作出承诺(《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 (试行)》第九条情况除外);
5.拟派本工程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或与该职称直接对应的相应系列和层级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
6.拟派本项目的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供应商拟派本项目的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现场专职安全员各 1 人)不得相互兼任。施工员、质检员(质量员)须具备有效的岗位证书,现场专职安全员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 C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
7.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均须提供 2025 年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材料,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供应商单位或其分公司;
8.供应商必须为 “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省一体化平台)工程类登记单位;
9.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天,“信用中国” 网站显示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0.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若为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的,则委托代理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
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供应商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从 2025 年 07 月 29 日 08 时 30 分到 2025 年 08 月 04 日 17 时 30 分。
2.获取方式:
1.现场领取:供应商凭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自己领取的)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领取的)原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现场领取采购文件;
2.线上获取:供应商提供上述资料扫描件发送至邮箱,电话联系代理公司,资料审核通过后发送采购文件。
供应商未按规定领取采购文件的,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截止时间:2025 年 08 月 08 日 10 时 00 分。
2.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
1.开标时间:2025 年 08 月 08 日 10 时 00 分。
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携带身份证明文件原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有效居民身份原件准时参加开标会议,否则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七、其他
1.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DFDL-2025-0705
2.项目名称:宜昌市第二十九中学教学楼及和廉苑维修改造工程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323042.78 元
5.最高限价:323042.78 元
6.项目概况及采购需求:该工程为宜昌市第二十九中学维修改造,包括围墙、和廉苑、和真楼、和善楼及其他维修改造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7.工程地点:宜昌市第二十九中学。
8.工期:须 8 月 25 日前完工。
9.质量标准:工程质量必须达到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相关工程质量验收评定合格等级标准。
10.安全要求: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的合格标准,杜绝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2.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本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不接受大型企业参与;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附件规定的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响应文件无效。
注:报名前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获取投标报名表
联系人:董天 15011083453
邮箱:guoxinzhaobiao123@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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