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
2025年度资讯: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吴忠卷烟厂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25年度资讯: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吴忠卷烟厂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宁正招字【2025】第 244 号
一、招标条件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吴忠卷烟厂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招标单位为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吴忠卷烟厂,项目资金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范围:对吴忠卷烟厂厂区公共区域和东大门外围卫生清洁;生产指挥中心和联合工房公共区域、会议室卫生清洁;单身公寓公共区域卫生清洁;职工活动中心卫生清洁;动力车间公共区域卫生清洁;原料库、成品库楼梯、楼道、卫生间卫生清洁;厂区公共区域开水器的维护及维修;下水疏通;联合工房、生产指挥中心大厅墙面清洗;厂区和周围绿坪时常的绿化带、雨水井清理;玻璃幕墙清洗;青钢绿网、地垃圾清运;厂区公共区域地面清洗;餐厅厨房屋顶清洁,突发状况应对等。关于招标范围的详细说明见第四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
2.2 服务地点: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吴忠卷烟厂;
2.3 最高投标限价(含税总价):伍拾伍万贰仟壹佰壹拾贰元伍角(¥552712.52 元),最高限价(含税单价)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报价明细表;
2.4 服务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12 个月;
2.5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是在中国境内办理了工商注册的能够承担民事责任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3.2 投标人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审计报告无拒绝或否定意见。(注:2025 年 1 月 1 日后成立的公司如无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可暂不提供)。
3.3 投标人须提供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中国人民银行提供的《企业信用报告》(柜台查询、自主查询均可),该资信证明或《企业信用报告》须为开标时间前 3 个月内出具,资信证明或《企业信用报告》无不良记录。
3.4 其他要求: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投标人须提供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企业基本存款账户账号。投标人不以基本账户为一般业务结算账户的,还须提供一个合法账户开户银行名称、账户名称及账号。该账户和基本账户开户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约定的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款项的唯一账号(所提供的账户必须与供应商名称一致)。
(4)投标人提供《投标人守法诚信承诺书》。
(5)投标人提供《投标人不存在的其他情形承诺书》。
(6)投标人不存在的其他情形:(投标文件中提供网站查询截图,开标现场复核,复核结果与投标文件提供的截图不一致时以复核结果为准)对下列情形,招标人依法否决其投标资格,直至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①被列入烟草行业和湖南中烟不良行为供应商,且在禁止期内的。②在 “信用中国” 网站,被列入 “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有效期的;在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网站,被列入 “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和 “经营异常名录”,且在有效期的。③被国家有关行政监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或被一 - 定期限内禁止参与采购活动的。④通过 “中国裁判文书网” 查询前三年生效的刑事判决书、裁定书,认定供应商存在单位行贿行为,或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行贿行为的(1. 行贿认定数额在 100 万元以内,行贿行为认定期限在开标之日近一年内的;2. 行贿认定数额在 100(含)-500 万元,行贿行为认定期限在开标之日近两年内;3. 行贿认定数额在 500 万元及以上的,行贿行为认定期限在开标之日近三年内的)。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分包或转包。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有意参加招标活动,请于 2025 年 08 月 02 日起至 2025 年 08 月 11 日,每日上午 8 时 30 分至 11 时 30 分,下午 14 时 30 分至 17 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后以电邮形式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审查通过后发放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售价:300 元。未按规定递交审核资料和缴纳文件费的潜在投标人,将视为无效投标,提交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 年 08 月 22 日 09 时 30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开标现场递交投标文件。
5.2 投标文件的递交地址:宁夏银川市。
5.3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注:报名前联系代理人获取投标报名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
联系人:田坤(13581595570)
邮箱:gxzbvip000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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