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
2025年8月资讯:维西县永春乡沪滇帮扶项目拖枝村集体经济养殖厂改造提升项目
2025年8月资讯:维西县永春乡沪滇帮扶项目拖枝村集体经济养殖厂改造提升项目
(招标编号:JSZB2025wxyc-006)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维西傈僳族自治县
一、招标条件
本维西县永春乡沪滇帮扶项目拖枝村集体经济养殖厂改造提升项目已由项目审批 / 核准 / 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 61.758305 万元,招标人为维西傈僳族自治县永春乡人民政府。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 7933 平方米(约 11.9 亩),主要建设内容为牛舍屋面改造 2138.25 平方米(75 厚钢夹芯板双坡屋面,板材表层上板为 0.33mm 厚钢板,下板为 0.13mm 厚钢板);旋流型屋顶无动力风帽 QM-600 型 18 个;新建消毒室 24.38 平方米;新建精饲料库 108 平方米;室外种牛活动场地换填 206.69 平方米及相关附属配套设施。
2.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维西县永春乡沪滇帮扶项目拖枝村集体经济养殖厂改造提升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维西县永春乡沪滇帮扶项目拖枝村集体经济养殖厂改造提升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从 2025 年 08 月 04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5 年 08 月 08 日 18 时 00 分
2.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 年 8 月 4 日至 2025 年 8 月 8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 9:00 时至 12:00 时;下午 14:00 时至 18:00 时(北京时间,下同)。获取文件时需持:①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②资质证书复印件、③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④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⑥授权人(或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上资料需加盖公司鲜章。现场获取,不支持其他获取方式。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截止时间:2025 年 08 月 15 日 09 时 30 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25 年 08 月 15 日 09 时 30 分
项目概况:
1.2.1 项目名称:维西县永春乡沪滇帮扶项目拖枝村集体经济养殖厂改造提升项目;
2.2.2 项目编号:JSZB2025wxyc-006;
3.2.3 建设地点:维西县永春乡拖枝村集体经济养殖厂;
4.2.4 最高限价:61.758305 万元;
5.2.5 计划工期:90 日历天(具体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6.2.6 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 7933 平方米(约 11.9 亩),主要建设内容为牛舍屋面改造 2138.25 平方米(75 厚钢夹芯板双坡屋面,板材表层上板为 0.33mm 厚钢板,下板为 0.13mm 厚钢板);旋流型屋顶无动力风帽 QM-600 型 18 个;新建消毒室 24.38 平方米;新建精饲料库 108 平方米;室外种牛活动场地换填 206.69 平方米及相关附属配套设施。
7.2.7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的相关标准及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8.2.8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磋商申请人资格要求
1.3.1 磋商申请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和履行合同的能力,在人员、设备、技术等方面具有完成本项目的能力。
2.3.2 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3.3.3 主要管理人员资格要求:
1.3.3.1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及由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并在本企业注册,且现阶段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及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连续 3 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2.3.3.2 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且现阶段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技术负责人或项目经理,并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及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连续 3 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3.3.3.3 拟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备由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 证)且在有效期内,并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及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连续 3 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4.3.4 财务要求:磋商申请人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2022 年度 - 2024 年度)任意一年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材料。审计报告需有能识别的二维码)。若磋商申请人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提供自成立以来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材料。审计报告需有能识别的二维码);若磋商申请人成立时间未满一年的,可不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但需提供成立至今合法有效的财务报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3.5 信誉要求:①磋商申请人没有被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②磋商申请人在招投标活动或建设过程中无不良行为,当前没有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情况;③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记录(“中国裁判文书网” 查询);④磋商申请人不得被 “信用中国” 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营(活动)异常名录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网站信息查询记录的网页截图。截图须带有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至日前的查询时间。
6.3.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磋商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磋商文件的获取
1.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 年 8 月 4 日至 2025 年 8 月 8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 9:00 时至 12:00 时;下午 14:00 时至 18:00 时(北京时间,下同),报名并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文件时需持:①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②资质证书复印件、③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④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⑥授权人(或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上资料需加盖公司鲜章。
2.5.2 现场获取,不支持其他获取方式。
响应文件的递交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025 年 8 月 15 日上午 09 时 30 分(投标截止时间,下同),现场递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视为撤回响应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注:报名前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人电话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 郑鑫 13041093518
邮箱:guoxinzhaobiao000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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