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
泰安市森林消防大队2025年无人机商业保险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泰安市森林消防大队2025年无人机商业保险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SDCYZB-XF-2025-003)
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
一、招标条件
本泰安市森林消防大队2025年无人机商业保险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13.512万元,招标人为泰安市森林消防大队。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泰安市森林消防大队无人机作战单元自投人使用以来,一直承担着大队森林灭火作战的高空侦察及灭火作战工作,因其高空工作环境复杂危险,安全隐患较大,且其属于高科技装备,后期损坏维修的成本较高。为降低无人机后期的维修维护成本,同时根据《无人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要求,从事载重作业或超出视距(BVLOS)飞行的无人机应依法投保,拟为大队9架无人机购买保险。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泰安市森林消防大队2025年无人机商业保险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泰安市森林消防大队2025年无人机商业保险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注: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中小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中小企业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和《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规定》、《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本项目允许法人企业或其分支机构进行响应,如分支机构进行响应的须同时提供其法人企业营业执照(同一总公司或集团下仅允许一家分支机构或其本身参与本项目响应,否则为无效响应)
3.2供应商须具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或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有效期内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或《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
3.3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山东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8月04日08时00分到2025年08月08日18时00分获取方式现场领取,凡有意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须将营业执照副本(如分支机构需同时提供其法人企业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或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等证件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复印件一套报名并获取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8月14日09时30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08月14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山东省泰安市
注:报名前联系代理人获取投标报名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
联系人:陈 吉(13581595570)
联系人:徐梦莹(18611886439)
邮箱:guoxinzhaobiaovip@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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