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
卢氏县县直幼儿园2025-2026学年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卢氏县县直幼儿园2025-2026学年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受卢氏县县直幼儿园的委托,就卢氏县县直幼儿园2025-2026学年食堂食材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学生自愿交费),已具备招标条件,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概况与磋商范围
1、项目名称:卢氏县县直幼儿园2025-2026学年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HNER2025-017
3、采购人:卢氏县县直幼儿园
4、资金来源:自筹资金(学生自愿交费)
5、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
6、采购金额:¥240000.00元/学年(项目结算以实际供餐人数、供餐天数为准)
7、采购内容:卢氏县县直幼儿园2025-2026学年食堂食材采购,采购大米、面粉、食用油、杂粮、蔬菜、水果、干菜、调料、鸡蛋、大肉、牛肉、羊肉、鸡肉、豆腐、饼丝、馍、米线、面条、牛奶、低值易耗品等定点供应商一家(具体详见服务内容及要求)
8、服务周期:一学年(约9个月),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计算
9、服务地点:卢氏县县直幼儿园
10、质量要求:产品质量合格,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食品卫生安全要求,且符合采购人要求
11、磋商范围:竞争性磋商文件及服务内容包含的全部内容。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同时响应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独立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2、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证件需具有三证合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3、若供应商为生产商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若供应商为经销商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食品流通许可证;
4、具有履行本项目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5、拟派项目负责人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同时需在防疫部门办理健康证;
6、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且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
7、提供企业近半年以来任意一个月(新成立的企业从成立之日起计算)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资料;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无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行为、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等问题;提供企业注册地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无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查询证明(若当地工商管理部门不办理此项业务,供应商须自行出具本企业无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承诺书);
9、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供应商须提供查询结果的网络截图。(注:查询时间必须是公告发布之后开标之前,查询结果清晰可见);
10、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1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注:1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及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企业做无效标处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和复查。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方式
1.获取时间:2025年08月05日08时00分至2025年08月15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磋商文件售价300元/份,于报名现场缴纳
3、报名时须携带:法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并出示供应商资格要求中所需要的所有证书原件和相应证明材料原件,留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复印件每页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必须是清晰、完整的,相关证件的变更、延期等材料并复印盖章,资料不完整不清晰的不予接纳。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审核,不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四、磋商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5年08月15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卢氏县
五、磋商文件的开启时间及地点(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1.时间:2025年08月15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卢氏县
注:报名前联系代理人获取投标报名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
联系人:陈 吉(13581595570)
联系人:徐梦莹(18611886439)
邮箱:guoxinzhaobiaovip@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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