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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资讯:和悦家园住房租赁改建项目 - 施工招标公告
2025年度资讯:和悦家园住房租赁改建项目 - 施工招标公告
和悦家园住房租赁改建项目 - 施工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HT2025-653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和悦家园住房租赁改建项目 - 施工,已由相关部门批准招标,项目业主及招标人为长春润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经营分公司,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长春市绿园区和悦家园。
2.2 建设规模:本项目共计涉及 1 个小区,50 套住宅,建筑面积为 3335 平方米
2.3 招标范围:和悦家园住房租赁改建项目 - 施工,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4 计划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5 招标控制价:385.78 万元。
2.6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工程。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独立法人企业,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注:①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宜的通知》(吉建管(2023)23 号)文件要求,吉林省建筑业企业总承包三级、专业承包三级资质,自 2024 年 7 月 1 日起,原资质许可机关不再受理资质换证申请,相应证书逾期自动作废。
②其他省(市)核发的资质涉及有效期延续、换证问题的,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执行。投标文件内须提供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有关有效期延续、换证的文件截图及网址,否则不予认定。
3.2 业绩要求:投标单位近三年(2022 年 1 月 1 日至今)须具有与本项目相类似的业绩至少一项(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报告)。
3.2.1 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是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3.3 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管理团队为本单位在职或退休返聘人员且无在建工程,退休返聘人员提供退休证及返聘证明,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4 投标人拟派出的本项目全部人员(包括授权委托人)需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在投标所企业缴纳的近半年的社保证明,否则将否决其投标。
3.5 投标人近三年(2022 年 - 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
①2022 年 - 2024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 2022 年 - 2024 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 2024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5 年 1 月 1 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注:如投标人在 2025 年 1 月 1 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信誉:
①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②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③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 “信用中国” 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9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项目采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凡有意参与的潜在投标人请于 2025 年 8 月 5 日至 2025 年 8 月 11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 时 30 分至 11 时 30 分,下午 13 时 00 分至 16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办理;办理时请将以下资料(①项目名称、②项目编号、③联系人、④联系电话、⑤电子邮箱、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⑦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并在邮件的备注中请注明以下内容:①项目名称、②项目编号、③联系人、④联系电话、⑤电子邮箱,未注明以上信息,导致无法取得联系的,视为无效;招标代理机构确认收到邮件后,将 “投标人获取文件登记表回执” 电子版发送至潜在投标人邮箱,请在投标人将填写完整的 “获取文件登记表回执”(PDF 格式)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获取文件成功的标志以收到代理机构招标文件为准。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人身份证明文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
(3)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4.2 招标文件售价 300 元 / 人民币 / 套,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5 年 8 月 25 日 9 时 30 分。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
5.4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 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注:报名前联系代理人获取投标报名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
联系人:田坤(13581595570)
邮箱:gxzbvip000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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