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
2025年度资讯:孝满河闸湖创建项目 - 智慧采集与监测设施建设
2025年度资讯:孝满河闸湖创建项目 - 智慧采集与监测设施建设
(项目编号:HS2025007)
一、项目概况
2025 年孝满河创建项目 - 智慧采集与监测设施建设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津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5 年 08 月 15 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S2025007
项目名称:孝满河创建项目 - 智慧采集与监测设施建设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4.50 万元
最高限价:65.7801 万元
采购需求:
第 1 包 65.664.7801 其他智能化安装工程 2025 年孝满河创建项目 - 智慧采集与监测设施建设,具体详见项目需求书。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90 日内完成施工,并提供自竣工验收之日起 1 年的智慧采集与监测设施运维服务。(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以联合体形式需满足政府采购政策,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一)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以联合体形式需满足政府采购政策,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于联合体组织,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同于小型、微型企业。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四)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 年第 16 号)(五)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 <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的通知》(财综〔2020〕31 号)要求执行(六)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和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 2023 年度或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投标文件开启时间前 6 个月内以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 2025 年 1 月至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内在任意 1 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等)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
4、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投标文件截止日前 3 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 3 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供应商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二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项目人员:正项目经理 1 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有投标资格的注册建造师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供应商若为法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须提供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
(六)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应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但供应商应提供非联合体磋商声明函加盖公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 年 08 月 04 日至 2025 年 08 月 11 日,每天上午 08:30 至 12:00,下午 14:0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500 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 年 08 月 15 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
注:报名前联系代理人获取投标报名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
联系人:田坤(13581595570)
邮箱:gxzbvip000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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