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
2025年度资讯:长春市儿童医院医院医疗责任保险服务采购项目 (二次) 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年度资讯:长春市儿童医院医院医疗责任保险服务采购项目 (二次)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长春市儿童医院医疗责任保险服务采购项目 (二次) 的潜在投标人应于 2025 年 08 月 15 日 09 时 3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82B-2025-104a
项目名称:长春市儿童医院医院医疗责任保险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7.00 万元;
服务内容:长春市儿童医院医疗责任保险服务采购项目,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服务需求;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1 年;
服务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规定的合格标准及采购人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保险公司主体或其分支机构,出具合法有效的《保险经营许可证》及营业执照。分支机构须获省公司授权。
3.2 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应当依据长财采【2022】2066 号文件规定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
3.3 对被列入政府采购消极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在 “中国裁判文书网” 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投标。对在 “信用中国” 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需提供网站信用截图并加盖公章;
3.4 其他要求: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报价,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供应商的报价均将被拒绝。
3.5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再参加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活动。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1. 时间:2025 年 08 月 05 日至 2025 年 08 月 12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3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3:30 时至 16:30 时(北京时间,下同)携带以下材料,要求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一份报名:
(1)营业执照副本;
(2)保险经营许可证;
(3)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及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材料;
(4)在 “中国裁判文书网” 有行贿犯罪记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需提供网站信用截图并加盖公章;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2. 磋商文件售价 300 元 / 本,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 年 08 月 15 日 0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5 年 08 月 15 日 0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注:报名前联系代理人获取投标报名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
联系人:田坤(13581595570)
邮箱:gxzbvip000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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