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
石嘴山市格得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磷酸铁锂电池储能电站新建项目EPC总承包工程
石嘴山市格得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磷酸铁锂电池储能电站新建项目EPC总承包工程
(招标编号:ZTYG-2025-0806)
项目所在地区: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
一、招标条件
本石嘴山市格得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磷酸铁锂电池储能电站新建项目EPC总承包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石嘴山市格得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EPC总承包工程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EPC总承包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EPC总承包工程)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通用资格要求:
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在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专用资格条件
(1)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及以上:
(2)施工资质: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业绩要求:
2022年至今须具有1个及以上100MMh及以上电化学集中储能项目(独立储能)已竣工EPC总承包业绩或新能源项目配套100MWh及以上电化学储能EPC总承包业绩。
注:
(1)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则联合体牵头方必须是施工单位。业绩由联合体任何一方提供有效业绩;
(2)如投标人未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且提供的EPC或总承包(含设计和施工)业绩均是由此投标人完成,则该业绩在设计业绩、施工业绩评审中均计为有效业绩。
(3)已完成的EPC总承包业绩应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复印件及用户证明文件,并加盖投标人鲜章(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盖章)。
(4)业绩合同中须体现建设单位信息、建设内容、建设规模等关键信息。否则须提供业主 证明材料或其他客观证明材料能证明相关信息。业主证明材料均须业主加盖业主公司公章并注明业主联系方式,以证明该业绩满足要求。
4.主要管理人员要求:
(1)EPC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单位配置EPC总承包项目经理1名,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机电专业或建筑专业),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1个100MWh及以上的电化学集中储能项目(独立储能项目)或新能源行业的项目经理业绩。:
(2)项目设计负责人(设总)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设计单位配置设计负责人1名,应具有注册电气师及高级工程师以上资质,至少在1个100MWh及以上的电化学集中储能项目(独立储能项目)或新能源项目配套100MWh及以上电化学储能EPC总承包业绩担任设计负责人:
(3)项目施工负责人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机电专业或建筑专业),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4)安全负责人要求:投标人须配置1名安全负责人,须具备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C证或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证书。
注:(1)EPC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施工负责人、项目设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2)设计业绩应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复印件及设计成果文件,并加盖投标人鲜章(联合 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盖章),时间以出具成果文件的时间为准:设计成果文件是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完成设计工作后应当出具的相关成果资料,可提供设计说明书关键页或其他能够证明设计已完成的相关资料关键页。或施工业绩应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鲜章(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盖章),时间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5.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必须向招标人提供有效的联合体协议:①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的投标;②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③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合同项下的项目款支付。
④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报名、递交投标文件、递交保证金和合同的全面实施,牵头人进行的该行为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8月07日09时00分到2025年08月13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网上获取。A.投标人扫描盖鲜章的购买招标文件单位介绍信(须注明项目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盖鲜章的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发送至邮箱;B.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提交报名时扫描的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单位公章,否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收响应文件。文件售价:人民币800元/份(文件售后不退,报名资格不能转让)。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8月27日10时30分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5年08月27日10时30分
七、其他
1.公告日期:2025年8月6日;
2.公示期限:5个工作日。
注:报名前联系代理人获取投标报名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
联系人:陈 吉(13581595570)
联系人:徐梦莹(18611886439)
邮箱:guoxinzhaobiaovip@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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