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
滨海热电厂、国华公司灰渣处置项目招标公告
滨海热电厂、国华公司灰渣处置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ESCRFQ2025080100008)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
一、招标条件
本滨海热电厂、国华公司灰渣处置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178万元,招标人为天津泰达能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国华能源发展(天津)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滨海热电厂、国华公司灰渣处置项目,具体招标内容及技术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滨海热电厂、国华公司灰渣处置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标段(包):(L1200005318004071)滨海热电厂、国华公司灰渣处置项目该标段(包)中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
(2)提供“信用中国”平台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查询结果,加盖公章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投标活动;
(3)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任意一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
(4)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承诺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被授权人身份证及被授权委托人近3个月社会保险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5)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本单位的股东及出资信息、主要人员信息页面截图(加盖公章),评标委员会在资格审查过程中,认定和其他投标单位有控股关系、主要负责人互为任职的,取消其投标资格。开标时网上核验,如与所提取报告不一致,按无效标处理。若为事业单位等系统无法查询的,请提供情况说明,包括本单位控股关系及主要负责人信息加盖公章。
(6)能够开具相应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承诺书。
(7)所提供的服务车辆满足国家相关要求且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不低于国V排放标准或欧V排放标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5年08月07日09时00分---2025年08月13日16时30分
获取方式:本项目采用现场领取方式,请持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如为授权人)、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委托人近3个月社会保险证明复印件,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至现场获取招标文件(文件费500元/本,标书一经售出,概不退还换)。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8月27日09时30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08月27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天津市
注:报名前联系代理人获取投标报名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
联系人:陈 吉(13581595570)
联系人:徐梦莹(18611886439)
邮箱:guoxinzhaobiaovip@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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