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
鄂州市华直实验小学、鄂州市华直实验学校、鄂州华直高级中学学生及教职工食堂食材配送服务招标公告
鄂州市华直实验小学、鄂州市华直实验学校、鄂州华直高级中学学生及教职工食堂食材配送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CE2025-08-001)
项目所在地区: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
一、招标条件
本鄂州市华直实验小学、鄂州市华直实验学校、鄂州华直高级中学学生及教职工食堂食材配送服务已由项目审批 / 核准 / 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企业自筹,招标人为鄂州市华直实验小学、鄂州市华直实验学校、鄂州华直高级中学。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选取 1 家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负责鄂州市华直实验小学、鄂州市华直实验学校、鄂州华直高级中学学生及教职工食堂食材配送服务,具体项目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用户需求。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鄂州市华直实验小学、鄂州市华直实验学校、鄂州华直高级中学学生及教职工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鄂州市华直实验小学、鄂州市华直实验学校、鄂州华直高级中学学生及教职工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
信用要求:
①投标人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或许可证);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提供书面承诺函)。
②递交响应文件时,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纳入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黑名单) 信息”;供应商在信用中国中未被列入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在 “信用中国” 网站未被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
③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询结果为准)。
④投标人不存在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情况,投标人之间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况(在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查询)。
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5 年 08 月 05 日 09 时 30 分到 2025 年 08 月 11 日 17 时 30 分
获取方式:
获取时间:2025 年 08 月 05 日至 2025 年 08 月 11 日,每天上午 08:30 至 12:00,下午 14:3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获取方式:现场报名获取,获取时提供以下资料:
(1)法定代表人自己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领取;
(2)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领取。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500 元 / 套。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 年 08 月 25 日 14 时 30 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 年 08 月 25 日 14 时 30 分
开标地点:
注:报名前联系代理人获取投标报名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
联系人:田坤(13581595570)
邮箱:gxzbvip000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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