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
北京市丰台区丽泽小学自办食堂委托劳务服务项目公开招标
北京市丰台区丽泽小学自办食堂委托劳务服务项目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PLGC-2025-ZB1094)
项目所在地区:北京市
一、招标条件
本北京市丰台区丽泽小学自办食堂委托劳务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127.6万元,招标人为北京市丰台区丽泽小学。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北京市丰台区丽泽小学现需聘用人员16人为校内食堂提供劳务服务,做好服务保障工作,本次采购遵循“节约成本、优化服务、保证质量、服务监管”的原则。详见招标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北京市丰台区丽泽小学自办食堂委托劳务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北京市丰台区丽泽小学自办食堂委托劳务服务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本项目专门面向 □中小 □小微企业
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 / 。
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供应商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本项目是否接受分支机构参与投标:否;
3.2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否;
3.3其他特定资格要求:无;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8月08日 09时00分到2025年08月14日 17时30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8月28日 09时30分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5年08月28日 09时30分
七、其他
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财库[2014]68号);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财政部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5)《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等。
2.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3.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2025年09月01日至2026年08月31日)。
如政策允许,甲乙双方无异议可续签合同(总服务期不超过三年)。
注:报名前联系代理人获取投标报名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
联系人:陈 吉(13581595570)
联系人:徐梦莹(18611886439)
邮箱:guoxinzhaobiaovip@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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