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
高淳区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竞争性磋商公告
高淳区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竞争性磋商公告
江苏 2025-08-08
高淳区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高淳区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的潜在供应商于2025年 08 月19日 下午14:3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采购项目信息
1、项目编号:ZZGC-2025058
2、项目名称:高淳区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40万元(人民币)
5、最高限价:40万元(人民币)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按无效标处理。
6、采购需求:高淳区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详见第四章。
7、合同履行期限: 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于2025年底前完成相关工作内容,具体时间进度安排依据自然资源部和省厅、市局要求适时调整。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六个月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后附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项目实施所必须的许可资质证明材料):无。
注: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供应商可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无需提供其他证明材料,但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仍须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二)被相关监督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处在处罚有效期内;
(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如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节能环保产品须提供相关声明。
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供应商具有城乡规划乙级及以上(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8月08日至2025年08月14日,每天上午8:30至11: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投标人在购买采购文件时须向代理机构提供以下材料: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有效的营业执照、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100元/本,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 08月19日 下午14:30分(北京时间)
注:纸质版响应文件一式叁份(壹份正本、贰份副本),电子版响应文件壹份(电子版需为正本盖章版本)(一般应为PDF格式、U盘形式,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纸质正本文件与副本、电子版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与纸质版用于存档(无论是否中标不予退还),供应商须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每份纸质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五、开启
时间:2025年 08月19日 下午14:30分(北京时间)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注:报名前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获取投标报名表
联系人:董天 15011083453
邮箱:guoxinzhaobiao123@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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