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
【实时-资讯】浦口区永宁街道新增苏皖两省交界处视频监控采购项目
【实时-资讯】浦口区永宁街道新增苏皖两省交界处视频监控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QGC-ZB-2025-0715)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
一、招标条件
本浦口区永宁街道新增苏皖两省交界处视频监控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 / 核准 / 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34.754716 万元,招标人为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永宁街道办事处。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他。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1.项目编号:QGC-ZB-2025-0715
2.项目名称:浦口区永宁街道新增苏皖两省交界处视频监控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347547.16 元
5.最高限价:347547.16 元(超过最高限价按无效标处理)
6.采购需求:本工程为浦口区永宁街道新增苏皖两省交界处视频监控采购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南京市浦口区永宁街道。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7.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 20 日历天。
范围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浦口区永宁街道新增苏皖两省交界处视频监控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浦口区永宁街道新增苏皖两省交界处视频监控采购项目: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
2.
·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
·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 的违法行为。
3.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4.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8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本项目若符合扶持福利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等政策,将落实相关政策。
·供应商如为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的产品为国家认定的节能产品和环保产品的须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5.
第 1、(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6.
7.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8.
9.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0.
·5.1 供应商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5.2 供应商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证(B 类证)(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2025 年 01 月 - 2025 年 06 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加盖社保公章或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并加盖单位公章)
11.
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2.
·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被 “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5-08-12 09:00 到 2025-08-18 17:00
获取方式:
1.时间:2025 年 08 月 12 日至 2025 年 08 月 18 日,每天上午 9 时 00 分至 11 时 00 分,14 时 00 分至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南京市纸质磋商文件售价:100 元 / 套,售后不退。
3.方式:公开网上出售或现场出售
·3.1 网上获取采购文件:网上报名方式:供应商应将①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件②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③授权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④磋商文件费汇款凭证⑤单位名称、邮箱、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word 版本以及报名登记表 6 个材料压缩打包发送至邮箱,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并核实后将电子版磋商文件发送至委托代理人邮箱或将纸质版磋商文件快递至投标单位;竞争性磋商文件费用必须于 2025 年 08 月 18 日 17:00 时之前完成支付,售后不退,未按时交纳竞争性磋商文件费用的,视为放弃投标。
·3.2 现场报名方式:供应商应将①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②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③授权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 个材料到南京市登记并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08-22 14:30
递交方式:现场纸质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08-22 14:30
开标地点:南京市,届时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以及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 2025 年 1 月至 2025 年 6 月社保缴费证明【加盖社保公章并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加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材料。未提供或现场核验不出结果,将拒收该磋商响应文件。
七、其他
1.
响应文件份数:一式叁份(壹份正本、贰份副本),电子版响应文件壹份(一般应为 PDF 格式,U 盘形式,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纸质正本文件和电子版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存档,供应商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每份纸质文件须清楚标明 “正本” 或 “副本” 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2.
3.
集中现场考察或答疑:采购人不组织。采购人不组织现场勘察或答疑,但投标供应商须对项目现场进行踏勘,相关费用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投标供应商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现场实际情况,采购人不负担因投标供应商对项目现场情况考虑不周而产生的其他任何费用。
4.
5.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注:报名前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人电话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 郑鑫 13041093518
邮箱:guoxinzhaobiao000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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