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
南阳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可续期公司债券承销商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南阳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可续期公司债券承销商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南阳市
一、招标条件
本南阳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可续期公司债券承销商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自筹资金,招标人为南阳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次招标拟确定1名债券主承销商,负责牵头制定债券发行方案,组织专业人员从事发行工作,为采购人提供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顾问策划、申报材料报送、方案设计和销售兑付等服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南阳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可续期公司债券承销商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南阳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可续期公司债券承销商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见公告: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8月12日08时30分到2025年08月18日17时30分
获取方式:线上获取
1.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时应将投标人资格要求的相关证明资料扫描件,发送至邮箱,并电话通知代理机构审核;
2.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的即可获取招标文件;
3.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采购代理机构对申请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人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人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采购人或经授权的评审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投标资格条件的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4.售价:1000元/份,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9月02日09时00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09月02日09时00分
开标地点:河南南阳市
七、其他
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NXHGK-20250808
2.项目名称:南阳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可续期公司债券承销商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固定费率(最高限价):固定承销年化费率上限为1%。/年
5.采购需求:
5.1服务范围:本次招标拟确定1名债券主承销商,负责牵头制定债券发行方案,组织 专业人员从事发行工作,为采购人提供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顾问策划、申报材料报送、方案设计和销售兑付等服务;
5.2标段划分:1个标段
5.3债券性质: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5.4发行规模: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具体根据申报、发行情况协商确定);
5.5债券期限:不超过5年期(具体根据中报、发行情况协商确定):
5.6承销方式由中标人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本次债券。按照证券交易所批复的发行规模,中标人必须在约定时限内对本期债券挂网发行。如簿记建档发行当日,投资人实际认购总额低于发行金额,缺口部分由中标人负责余额包销(中标人必须在本期债券挂网发行前完成余额包销审批流程),包销利率不高于约定的发行利率上限:
5.7承销费用:以中标固定承销费用为准。固定承销费用=本次债券实际发行募集金额×中标固定承销年化费率×本次债券发行期限,中标固定承销年化费率上限为1%。/年;
中标人须负责协调项目发起过程中的律师事务所、评级公司等中介机构并承担相应服务费用,相应服务费用由采购人直接从应向中标人支付的承销服务费中扣除并依据合同支付给对应中介机构。原则上律所、评级机构等中介机构由中标人推荐选定。固定承销费用于债券发 行资金募集到账后由采购人核定金额按实际发行期限于不同期限对应时点支付;
5.8服务标准:中标人要以保障采购人本次债券发行任务能如质如期地完成为目的;发行利率、发行期限合理,尽可能降低发债成本;及时、准确、充分的完成申报材料及申报方案并主动反馈相关信息意见的回复;
5.9服务范围:中标人应完成以下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5.9.1.在对采购人进行尽职调查的基础上,为采购人设计债券发行的整体方案;
5.9.2对采购人债券发行进行总体策划,起草债券发行工作方案,组织并主持召开采购人、中标人双方及有关中介机构参加的协调会,并通过协调讨论,确定采购人债券发行总体方案及工作时间表;
5.9.3制作、编制债券发行所必须的申请材料(法律规定应由其他相关中介机构制作的申报材料除外);
5.9.4将债券发行申报材料上报监管审核机构,回复监管机构反馈意见,获取债券批复文件;
5.9.5负责其他方面投标人应完成的工作;
5.10服务地点:南阳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5.11服务时间要求:
5.11.1申报时间要求:在签订承销服务合同后中标人必须立组建承销服务团队(包括律所、评级等中介机构),确保按照采购人要求时点将发债申报材料递交至证券交易所;若因中标人原因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发债材料申报,视为中标人违约,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此外,中标人自违约之日起须按人民币15000元/日向采购人支付违约赔偿金,违约赔偿金从采购人应向中标人支付的承销服务费中扣除。若中标人自违约之日起20天内仍未完成发债材料申报,采购人同时也有权按以下两种方式处理:
(1)自违约的第21天起,中标人须按人民币30000元/日向采购人支付违约赔偿金,违约赔偿金从采购人应向中标人支付的承销服务费中扣除;
(2)推荐其他承销机构与中标人联组承销。联席承销商承销服务费用=联席承销商承销金额X成交承销服务费率×实际发行期限;
5.11.2发行时间要求:中标人须在取得批文后按照采购人要的时间将本期债券挂网发行;若在规定时间内未挂网发行,视为中标人违约,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此外,中标人自违约之日起须按人民币15000元/日向采购人支付违约赔偿金,违约赔偿金从采购人应向 中标人支付的承销服务费中扣除。若中标人自违约之日起20天内仍未完成挂网发行工作,采购人同时也有权按以下两种方式处理:
(1)自违约的第21天起,中标人须按人民币30000元/日向采购人支付违约赔偿金,违约赔偿金从采购人应向中标人支付的承销服务费中扣除;
(2)推荐其他承销机构协助中标人承销。协助承销服务费用=协助承销金额×成交承销服务费率×实际发行期限;
6.其他要求:
6.1每期债券发行利率不高于近一年河南省地级市主体信用评级AAA企业发行同期限同品种产品的平均利率;
6.2若本次债券不能成功发行,中标人将列入产投集团黑名单,保留期限不低于3年;
6.3其他经济处罚;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8.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不允许
注:报名前联系代理人获取投标报名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
联系人:陈 吉(13581595570)
联系人:徐梦莹(18611886439)
邮箱:guoxinzhaobiaovip@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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