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
镇巴县兴隆镇火焰溪村挡墙治理工程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TZZB-HZ-2025241C)
项目所在地区:陕西省,汉中市,镇巴县
一、招标条件
本镇巴县兴隆镇火焰溪村挡墙治理工程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 / 核准 / 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 42.78 万元,招标人为镇巴县自然资源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对火焰溪村火焰溪右岸滑坡段进行新建及在新建护岸后埋设管涵,以确保本段再次发生滑坡导致河道堵塞后,河水可以从埋设的管涵过流,保护道路、耕地及行人安全。经量测,新建护岸一段长度共计 152.8m,修复管涵 2 段共计 6m,河道清理一段长度 89m,新建拦水堰一座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镇巴县兴隆镇火焰溪村挡墙治理工程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镇巴县兴隆镇火焰溪村挡墙治理工程采购项目) 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 供应商须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经营的合法凭证,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 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在信用中国网站未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列入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需提供《汉中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3) 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
(4) 供应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5 年 08 月 14 日 08 时 00 分到 2025 年 08 月 20 日 18 时 00 分
获取方式:潜在供应商在邮箱 (在线获取) 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需提交供应商出具的对获取人的介绍信 (介绍信需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系人、联系方式) 以及获取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以 (PDE 格式) 发送至邮箱,资料审核无误后须填写文件获取登记表并进行线上支付,售后不退,售价:500 元。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 年 08 月 25 日 14 时 30 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 年 08 月 25 日 14 时 30 分
注:报名前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人电话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 郑鑫 13041093518
邮箱:guoxinzhaobiao000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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