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
漯河市郾城区区直第二幼儿园餐厅食材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漯河市郾城区区直第二幼儿园餐厅食材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ZC-2025-011)
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
一、招标条件
本漯河市郾城区区直第二幼儿园餐厅食材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漯河市郾城区区直第二幼儿园。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按采购人要求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向采购人供应学校餐厅所需食材类具体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漯河市郾城区区直第二幼儿园餐厅食材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漯河市郾城区区直第二幼儿园餐厅食材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函)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六个月以来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1供应商须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2供应商如果是食品生产厂家的,则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供应商如果是经
2.3供应商需提供产品质量保证书,应确保食品及原料进货渠道可靠、规范,确保食品的质量和卫生;供应商提供的货物质量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各种食材、调料规格及要求;中标后如因配送食材问题引起安全事故后果自负。(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2.4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六个月以来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等渠道查询供应商的相关主体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8月18日08时00分到2025年08月22日18时00分
获取方式: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8月18日至2025年08月2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点00分至12点00分,下午15点00分至18点00分,携带以下资料::①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②营业执照副本③信用查询网页④招标公告中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的内容的资料,以上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贰套(原件备查),报名。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8月28日09时00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08月28日09时00分
开标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七、其他
受漯河市郾城区区直第二幼儿园委托,就漯河市郾城区区直第二幼儿园餐厅食材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予以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编号:ZC-2025-011
2.项目名称:漯河市郾城区区直第二幼儿园餐厅食材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288000.00元/年
最高限价:市场上相应食材原材料零售价格的100%
5.采购需求:
5.1采购内容:按采购人要求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向采购人供应学校餐厅所需食材类具体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5.2质量要求: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规范、规程、规定等,所供产品必须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质量和卫生要求;
5.3供货地点:漯河市郾城区区直第二幼儿园。
6.合同履行期限(供货期限):一年(一学期一签合同)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函)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六个月以来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1供应商须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2供应商如果是食品生产厂家的,则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供应商如果是经销商的,则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2.3供应商需提供产品质量保证书,应确保食品及原料进货渠道可靠、规范,确保食品的质量和卫生;供应商提供的货物质量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各种食材、调料规格及要求;中标后如因配送食材问题引起安全事故后果自负。(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2.4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六个月以来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等渠道查询供应商的相关主体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磋商文件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8月18日至2025年08月2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点00分至12点00分,下午15点00分至18点00分,携带以下资料::①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②营业执照副本③信用查询网页④招标公告中“二、申请人资格要求”的内容的资料,以上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贰套(原件备查),报名。
2.报名同时领取磋商文件;
3.磋商文件售价:300元(现金,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时间:2025年08月28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五、响应文件开启
时间:2025年08月28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注:报名前联系代理人获取投标报名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
联系人:陈 吉(13581595570)
联系人:徐梦莹(18611886439)
邮箱:guoxinzhaobiaovip@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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