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
龙袍新城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一期商业公区装修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龙袍新城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一期商业公区装修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XHNJ-LP-2025-0801)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
一、招标条件
本龙袍新城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一期商业公区装修工程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190.82596万元,招标人为南京六合龙袍新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龙袍新城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一期商业公区装修工程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龙袍新城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一期商业公区装修工程项目: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
3.3项目负责人资格等级: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并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类证),投标人须提供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以及社保机构出具近半年(2025年3月-2025年8月)投标人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须明确缴费月份、个人姓名、缴费单位,且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若项目责人属企业退休人员、现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 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及劳动合同,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
3.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提供承诺书)
a.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c.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提供承诺书)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的情况存在并在暂停期内的;
8.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9.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5-08-1809:00到2025-08-2217:00
报名材料: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企业相关资质证书(加盖公章)、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购买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09-0809:30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5-09-0809:30
七、其他
龙袍新城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一期商业公区装修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龙袍新城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一期商业公区装修工程项目已经有关单位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自筹,现己落实,拟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招标。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2.1标段名称:龙袍新城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一期商业公区装修工程项目
2.2工程地点:龙袍新城
2.3工程类型:小型工程
2.4建设内容:龙袍新城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一期商业公区装修工程项目
2.5工期要求:60日历天
2.6工程合同估算价:1908259.6元
2.7招标内容:龙袍新城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一期商业公区装修工程项目
2.8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龙袍新城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一期-商业公区装修工程,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9工程规模:详见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
3.3项目负责人资格等级: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并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
产考核证书(B类证),投标人须提供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以及社保机构出具近半年(2025年3月-2025年8月)投标人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须明确激费月份、个人姓名、缴费单位,且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若项目负责人属企业退休人员、现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激妻证明,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及劳动合同,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
3.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提供承谱书)
a.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
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c.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己超过5年的。
8.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提供承诺节)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的情况存在并在暂停期内的;
8.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按工程的;
9.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7本次招标是否换受联合体投标:否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时间:2025年08月18日至2025年08月22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报名材料: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监公章)、企业相关资质证书(加盖公章)、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购买招标文件。
5.资格审查办法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6.评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7.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条件:
7.1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7.2潜在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否则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7.3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
((2018)第6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直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等文件规定,在资格审查或者评标阶殴,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资质动态情况进行核查,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或投标无效)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7.4根据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如提供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提供的证书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
7.5本工程采用纸质标,纸质版投标文件一式伍份(壹份正本、肆份副本),电子版投标文件壹份(U盘形式,随纸质投标文件一并提交)。
7.6.本项目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7.7.勘察现场及答疑:采购人不组织集中考察,投标人可自行联系采购人。请对项目现 场和周围环境进行仔细认真地查勘,在随后的采购中,对现场资料和数据所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及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7.8.投保证金数额:叁万元整(30000元)。
7.9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出席开标会并递交上述原件,未提供上述原件或未通过核验的投标单位将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8.投标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9月08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注:报名前联系代理人获取投标报名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
联系人:陈 吉(13581595570)
联系人:徐梦莹(18611886439)
邮箱:guoxinzhaobiaovip@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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