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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经开实业有限公司选聘资产评估机构入围项目
头条资讯✔天津市经开实业有限公司选聘资产评估机构入围项目
(招标编号:NHJT-2025-01-0030)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宁河县
一、招标条件
本天津市经开实业有限公司选聘资产评估机构入围项目已由项目审批 / 核准 / 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 / 万元,招标人为天津市经开实业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天津市经开实业有限公司选聘资产评估机构入围项目,具体要求详见项目需求书。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天津市经开实业有限公司选聘资产评估机构入围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天津市经开实业有限公司选聘资产评估机构入围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其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有效证件在有效期内;
2.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资产评估资格证书》或《房地产评估机构资质证书》,提供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协会出具的证明文件或备案公告或资格证明书;
3.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
4.投标人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 2025 年 01 月至今至少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纳税零申报投标人应当按照以下任意一种方式提供相应证明文件:(1)税务大厅零申报报表且加盖受理章;(2)网络申报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
5.投标人须提供 2024 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截止至投标截止时间前近三个月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6.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投标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投标截止日成立不足 3 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为全面贯彻落实九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 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分工方案的通知》,经 “信用中国” 网站查询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招标活动,投标人需提供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从 “信用中国” 网站打印的 “信用信息报告”,经 “信用中国” 查询无数据的则需要提供经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的负责人的失信被执行人情况截图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报告生成日期、查询截图均应为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之后;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并提供承诺书及从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打印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报告生成日期应为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之后;
9.若为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投标,须提供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复印件,若为授权委托人投标,须提供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或盖章)、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近 3 个月连续缴费的社保缴费证明(社保缴费证明应由社保部门开具或从社保官方网站打印,证明中当前参保单位名称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参保单位为投标分公司的视同为参保单位名称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5 年 08 月 20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5 年 08 月 26 日 16 时 00 分
获取方式:网络获取,详见招标第七其他中要求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止时间:2025 年 09 月 09 日 09 时 30 分
递交方式:天津市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 年 09 月 09 日 09 时 30 分
开标地点:天津市
七、其他
7.1 招标范围:天津市经开实业有限公司选聘资产评估机构入围项目,由服务单位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及其他相关成果性文件,包括完成经开实业及其他子公司资产评估等工作,具体要求详见项目需求书,本次招标入围 3 家单位。
7.2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法:网络获取,凡符合本招标公告三、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单位,将下述资料的原件以彩色 PDF 扫描件形式发送至邮箱(邮件主题为:招标编号 + 项目名称 + 投标单位名称)。投标单位应提供:(1)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组织有效证件证明材料(2)投标代表为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复印件(3)投标代表为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授权委托人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含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单位公章的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受委托人的社保缴费证明(公告结束时间前 30 日内由社保部门开具的或从社保网站打印的,证明中参保单位名称须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参保单位为投标人分公司的视同为参保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参保月份至少包括投标当月或投标前 2 个月中任意一个月)。未在上述规定时间内(以电子邮件到达时间(资料齐全且成功缴费)为准)提交合格资料的不具备获取招标文件资格。
7.3 招标文件费:500 元 / 套,售后不退。
注:报名前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人电话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 郑鑫 13041093518
邮箱:guoxinzhaobiao000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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