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
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享服务中心系统实施项目招标公告
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享服务中心系统实施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北京市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_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享服务中心系统实施项目 (项目名称),招标人为_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金隅集团”),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 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享服务中心系统实施项目
2.2 项目概况:
金隅集团是一个综合型全产业链业务集团,包括金属贸易、混凝土集团、冀东发展、新型建材、地产集团、投资物业、天津建材 7 个二级集团及冀东国贸、科研总院、京才公司和财务公司 4 个直管单位,子公司 400 余家,分为绿色建材、地产开发及运营两大板块,业务涵盖水泥熟料生产销售、混凝土、地产开发及运营、大宗商品贸易、建材商贸、家装、装备制造等多个领域。
自 2021 年起,集团所属七个二级集团已全面开展共享服务中心建设,对共享模式进行了初步探索。金隅集团拟在各二级集团共享模式探索实践基础上,结合行业发展趋势与领先实践,开展集团共享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打造符合金隅集团自身特色业务多业态融合、全业务共享的国内一流共享中心;实现规模效应最大化,减少重复建设,以财务数字化驱动业务数字化,构建业财融合生态,强化数据赋能,助力集团全面数智化转型升级。
2.3 交付范围:2027 年 12 月前完成本项目全量建设目标,并按照招标人的时间节点要求分阶段完成各期工作 (详细时间节点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2.4 交付周期:本次共享服务中心系统实施范围包含金隅集团所有下属企业,其中金属贸易、混凝土主要实现集成各自已建系统并提供相关运营分析数据,满足集团管理要求,同时保证金属贸易、混凝土未来全业务上线的可扩展性。
2.5 招标范围:软件产品采购、系统二次开发和实施等,并提供系统网络安全等保测评服务(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2.6 其他说明:各投标单位以总价方式进行报价,在项目开展实施过程中,招标人具有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服务内容及服务费用的权利。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及在在国家工商行业行政管理部门或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 (事业单位法人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具备参加投标活动的合法条件。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合同执行能力,具备相应的咨询能力、技术力量、培训能力、数据测试能力并能提供长期、稳定的售后服务。投标人需持有所提供产品在本项目的产品所有权或代理授权。
3.2 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2022、2023、2024 年)的财务报告(包含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资产负债表),若投标人成立时间少于三年,则提供自成立以来至今的财务报告。
3.3 投标人业绩:投标人近五年至少从事过 3 个具有国内大型综合产业集团共享系统建设项目的案例和经验(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验收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
3.4 项目经理:项目经理须具备 10 年及以上对财务数字化转型规划、共享咨询、实施经验,并至少负责过 3 个以上国内大型综合产业集团(其中至少一个为制造业、房地产)共享咨询设计、实施落地、共享运营建设项目。
3.5 信誉要求:
(1)投标人经营状态:投标人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项目质量、安全问题,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人自购承诺书。
(2)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登陆 “信用中国” 网站查询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提供在 “信用中国” 的查询结果(以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3.6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属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须提供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成员各方均为独立法人企业。
(3)投标报名截止后,联合体的组成与结构不得变动。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5)联合体成员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
(6)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各自的法律责任。为此,联合体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都应在合同协议书上签署并加盖公章。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 年 08 月 18 日至 2025 年 08 月 22 日,每日上午 09:00 - 12:00,13:00 - 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和双休日除外,下同),持以下资料领取招标文件。
(1)法定代表人领表时:需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供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携带联合体成员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联合体成员各方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代理人领表时:需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办理 XX 项目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报名等招投标过程中的相关事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供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携带联合体成员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联合体成员各方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联合体牵头人授权办理 XX 项目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报名等招投标过程中的相关事项)、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4.2 招标文件 600 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 年 09 月 03 日 13 时 30 分。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注:报名前联系代理人获取投标报名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
联系人:田坤(13581595570)
邮箱:gxzbvip000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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