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
年产 60 万吨锂渣微粉资源综合利用项目设备采购
年产 60 万吨锂渣微粉资源综合利用项目设备采购
(招标编号:XJZY-2025-0818)
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洛浦县
一、招标条件
本年产 60 万吨锂渣微粉资源综合利用项目设备采购已由项目审批 / 核准 / 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1038 万元,招标人为新疆金汇汇生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为新疆金汇汇生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采购一批生产设备,为满足建设一条年产 60 万吨锂渣微粉生产线;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年处理 60 万吨锂渣微粉资源综合利用项目设备采购;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年处理 60 万吨锂渣微粉资源综合利用项目设备采购)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经年检合格(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近 3 个月的完税证明(新成立公司不足 3 个月的按实际情况发生提供,成立时间超过 3 个月的需申报的需提供依法纳税资料)(近三个月指 2025 年 5 月至 2025 年 7 月),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公司所缴纳近 3 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近三个月指 2025 年 5 月至 2025 年 7 月);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须提供 2024 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公司可不提供但需提供银行出具的近三个月的资信证明)和健全的财务规章制度;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豫财购(2022)3 号文,“较大数额罚款” 认定为 200 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 “较大数额罚款” 标准高于 200 万元的,从其规定);
(6)近三年拟参加本次投标项目的投标人在 “信用中国”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尚在处罚期内的);在 “中国政府采购网” 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经营异常名录的取消投标资格;
(7)企业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否则,暂留取消投标资格。;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5 年 08 月 19 日 10 时 00 分至 2025 年 09 月 07 日 02 时 00 分
获取方式:线下获取或网上获取(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经年检合格(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近 3 个月的完税证明(新成立公司不足 3 个月的按实际情况发生提供,成立时间超过 3 个月的需申报的需提供依法纳税资料)(近三个月指 2025 年 5 月至 2025 年 7 月),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公司所缴纳近 3 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近三个月指 2025 年 5 月至 2025 年 7 月);(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须提供 2024 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公司可不提供但需提供银行出具的近三个月内的资信证明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制度需单独提供));(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5)参加采购活动近 3 个月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格式: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豫财购(2022)3 号文,“较大数额罚款” 认定为 200 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 “较大数额罚款” 标准高于 200 万元的,从其规定);(6)近三年拟参加本次投标项目的投标人在 “信用中国”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尚在处罚期内的);在 “中国政府采购网” 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经营异常名录的取消投标资格;(7)企业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否则,暂留取消投标资格。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 年 09 月 08 日 11 时 00 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 年 09 月 08 日 11 时 00 分
开标地点:洛浦县
七、其他
投标保证金须采用现金、电汇、保函或网银转账的方式,应于投标截止前由投标单位基本账户存入指定账户(节假日不休),不得以现金形式缴纳,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缴纳,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需在进账凭证上明确资金用途、投标项目名称,必须考虑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并在规定时间内转入投标保证金的账户否则投标处理。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报名投标人来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的,违反前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项目总投资:1038.00 万元,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注:报名前联系代理人获取投标报名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
联系人:田坤(13581595570)
邮箱:gxzbvip000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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