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
武鸣区建成区排水管网改造工程一期 EPC 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武鸣区建成区排水管网改造工程一期 EPC 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E45010021061204253001)
项目所在地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武鸣县
一、招标条件
本武鸣区建成区排水管网改造工程一期 EPC 项目(三标)(工程总承包)已由项目审批 / 核准 / 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 0 万元;私有资金 0 万元;境外资金 0 万元;自筹资金 0 万元;外国政府及企业投资 0 万元;其他资金财政资金:9187.723746 万元,招标人为南宁市武鸣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主要对污点清单由大道与标营路交叉口路 1 个污点进行的地下管网进行清淤、改造和新建,新建 d1650 - 3000×2000 雨水管 591m,检查井 12 座,四箅雨水口 20 座,排出口 2 座,d400 雨水连接管 200m。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武鸣区建成区排水管网改造工程一期 EPC 项目(三标)工程总承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武鸣区建成区排水管网改造工程一期 EPC 项目(三标)工程总承包)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
①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
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备注 1:投标人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对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的相关规定及招标项目特点,合理设置企业资质等级,不得随意设置额外要求;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已可满足项目建设要求的,不得额外同时设置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等。
③如接受在 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施工项目经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已承担项目的,应满足相应规定(具体见招标文件)。
④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投标人已录入 “桂建云” 并处于有效状态。
3.2 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3.2.1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①具有一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或一级及以上注册结构工程师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和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联合体投标的需为牵头单位员工);
②已录入 “桂建云” 并处于有效状态,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施工项目经理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作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应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及桂建管(2016)70 号、桂建管(2020)11 号文除外);
④要求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经理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注 1: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规模与第 3.3 企业业绩要求一致,但不限期担任过的时间;2. 如不要求企业业绩时,此处由招标人定义相类似的工程类型系指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或市政工程设计的项目)。
3.2.2 项目设计负责人:
①具有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或一级及以上注册结构工程师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和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联合体投标的需为设计单位员工);
②已录入 “桂建云” 并处于有效状态,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项目设计负责人作为设计项目负责人;
③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施工项目经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作为施工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 3.2.4 项目施工第十六条第一款及桂建管(2016)70 号、桂建管(2020)11 号文除外),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已录入 “桂建云” 并处于有效状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类)。
3.3 企业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至少完成过 1 个及以上与本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业绩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或市政工程设计业绩(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3.4 联合体要求:
①如为联合体投标,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②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具备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③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④注册地在广西的建筑业施工企业与区外建筑业企业采用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职责范围内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
⑤联合体中施工企业的信誉实力分按联合体成员中施工企业的信誉实力分最高的企业认定,联合体中设计企业的信誉实力分按联合体成员中设计企业的信誉实力分最高的企业认定。
3.4.8(1)施工单位企业信誉实力:企业信誉实力得分的确定: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在全区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应用施工企业、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桂建函(2024)657 号),招标文件范本中评标办法要求的 “诚信综合评价分”,评标时投标人的此项分值均以 100 分计。设计企业信誉实力: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对我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及评价结果在招标投标中应用的通知》(桂建设计师协(2025)6 号),招标文件范本中评标办法要求的 “诚信综合评价分”,评标时投标人的此项分值均以 100 分计。
3.5 投标人可就本招标项目的所有标段进行投标,并允许中标其中全部标段(由招标人确定),但投标人应就不同标段派出不同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程师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否则同一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程师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与其它标段的投标按废标处理(符合桂建管(2016)70 号、桂建管(2020)11 号文除外)。
3.6 投标人信誉以 “桂建云” 为准。
3.7 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标为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5 年 08 月 21 日 08 时 00 分至 2025 年 09 月 22 日 09 时 29 分
获取方式:2025 年 08 月 21 日 08 时 00 分至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止(不少于 30 日下载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 年 09 月 22 日 09 时 30 分
递交方式: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 年 09 月 22 日 09 时 30 分,电子上传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 年 09 月 22 日 09 时 30 分
开标地点:南宁市
注:报名前联系代理人获取投标报名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
联系人:田坤(13581595570)
邮箱:gxzbvip000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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