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
瑞丽口岸丙冒查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造价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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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YNHYRL2025-46(磋))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瑞丽市
一、招标条件
本瑞丽口岸丙冒查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造价咨询服务已由项目审批 / 核准 / 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 50.80 万元,招标人为瑞丽市工业和商务科技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瑞丽口岸丙冒查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造价咨询服务。服务内容包括:该工程建设过程的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或审核、工程量清单计价文件编制或审核、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工程结算审核;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瑞丽口岸丙冒查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造价咨询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瑞丽口岸丙冒查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造价咨询服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良好的商业信誉:投标截止时间前①、供应商应在 “信用中国中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②、供应商应在 “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③、供应商应在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备注:以上网站均由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评标开始前查询,若供应商有失信行为,视为不满足资格要求,为无效投标);
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23 年至今任一年度经社会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成立不满 1 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的企业财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 2025 年 1 月至今任意 1 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成立未满 1 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①.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②.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
3.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2.2 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等。
4.
5.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土木建筑工程专业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或土建工程专业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注册单位须为供应商单位名称,并在有效期内,注册证书若未载明有效期,须附相关网站查询截图等证明材料),且是本单位的在职人员,需提供 2025 年 1 月至今任意 1 个月社保证明材料。
6.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5 年 08 月 25 日 08 时 30 分到 2025 年 08 月 29 日 18 时 00 分
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磋商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北京时间,下同),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企业营业执照、项目负责人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或土建工程专业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彩色扫描件加盖公章)到云南报名并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
文件售价:500 元 / 份,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 年 09 月 04 日 09 时 00 分
递交方式:云南省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 年 09 月 04 日 09 时 00 分
开标地点:云南省
七、其他
磋商保证金
(1)供应商须交纳磋商保证金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 元),保证金交纳时间从发布公告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为确保保证金到指定账户,建议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 1 个工作日内,从供应商的基本账户汇入指定账户并保证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必须到账。
(2)截止时间: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
注:报名前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人电话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 郑鑫 13041093518
邮箱:guoxinzhaobiao000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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