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
嵩明杨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地下水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服务项目
实时/资讯★
(招标编号:YNYB250830)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昆明市,嵩明县
一、招标条件
本嵩明杨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地下水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 / 核准 / 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 40 万元,招标人为嵩明杨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规模:完成嵩明杨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地下水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服务项目涉及的全部工作内容。采购预算金额:40.00 万元
2.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嵩明杨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地下水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嵩明杨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地下水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服务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2.供应商当前不得被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不得被 “信用中国” 网站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经营(活动)异常名录(供应商提供书面声明,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3.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指提供 2024 年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近三个月的资信证明;若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或财务状况说明。
4.供应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5.供应商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供应商须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十二个月内任意三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提供复印件。
(2)供应商须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十二个月内任意三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提供复印件。
6.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书面声明。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
8.供应商若成交,成交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转包或分包,提供承诺书。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从 2025 年 08 月 26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5 年 09 月 01 日 17 时 00 分(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2.获取方式:
4.1 获取时间:2025 年 08 月 26 日至 2025 年 09 月 01 日上午 9:00 至下午 17: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4.2 获取方式:供应商将获取要求的相关资料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资料无误后将竞争性磋商文件以邮件的形式发出。
4.3 获取要求:供应商于上述时间将供应商加盖单位鲜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内附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如无委托代理人的无需提供)的原件扫描件(PDF 版)及缴纳竞争性磋商文件费用的汇款凭证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邮件主题注明项目名称及报名单位名称。
4.4 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600.00 元 / 份,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截止时间:2025 年 09 月 05 日 14 时 00 分
2.递交方式:云南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25 年 09 月 05 日 14 时 00 分
2.开标地点:云南省
七、其他
嵩明杨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地下水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采购条件
参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受嵩明杨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委托,对嵩明杨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地下水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具有相应资质和服务能力的供应商参加本次磋商。
本项目采购资金为财政资金,已落实。
二、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嵩明杨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地下水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服务项目。
2.2 采购范围:完成嵩明杨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地下水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服务项目涉及的全部工作内容。根据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化工园区地下水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云南省化工园区整治清单》等文件要求完成嵩明杨林经济技术开发区进行地下水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工作方案、问题清单、整治方案、断源后监测、断源整治成效评估、园区地下水风险管控方案、地下水污染监测制度)技术咨询,并达到文件要求整治效果,包括但不限于全面排查园区内地下水污染源,掌握地下水污染现状;排查重点监管企业及园区公共区域地下水污染潜在风险,明确污染责任人;提出针对性的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问题的防控和治理建议,保障地下水环境安全。并出具《问题清单》、《整治方案》、《断源后监测》、《断源整治成效评估》、《园区地下水风险管控方案》、《地下水污染监测制度》等成果资料(备注:断源后开展地下水监测,不低于 3 次,覆盖范围不低于监测点位 80%。);最终提交嵩明杨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地下水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工作方案》、《问题清单》、《整治方案》、《断源后监测》、《断源整治成效评估》、《园区地下水风险管控方案》、《地下水污染监测制度》文本,协助采购人上报有关部门审核并完成系统销号及通过上级部门整治成效评估。
2.3 采购预算金额:40.00 万元。
2.4 合同期限:
1.合同签订后 20 天完成污染源排查,并形成问题清单成果报告;
2.合同签订 30 天内根据问题清单提交整治方案成果文件;
3.2025 年年底前完成地下水监测体系构建;
4.2026 年 6 月 30 日前完成本项目涉及的全部工作及通过采购人的验收。
2.5 项目地点:嵩明杨林经济技术开发区(采购人指定地点)。
2.6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地方现行的相关质量验收规范及标准,并满足采购人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2.供应商当前不得被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不得被 “信用中国” 网站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经营(活动)异常名录(供应商提供书面声明,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3.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指提供 2024 年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近三个月的资信证明;若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或财务状况说明。
4.供应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5.供应商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供应商须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十二个月内任意三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提供复印件。
(2)供应商须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十二个月内任意三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提供复印件。
6.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书面声明。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
8.供应商若成交,成交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转包或分包,提供承诺书。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四、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5 年 08 月 26 日至 2025 年 09 月 01 日上午 9:00 至下午 17: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4.2 获取方式:供应商将获取要求的相关资料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资料无误后将竞争性磋商文件以邮件的形式发出。
4.3 获取要求:供应商于上述时间将供应商加盖单位鲜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内附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如无委托代理人的无需提供)的原件扫描件(PDF 版)及缴纳竞争性磋商文件费用的汇款凭证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邮件主题注明项目名称及报名单位名称。
4.4 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600.00 元 / 份,售后不退。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5.1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5 年 09 月 05 日 13:30 时至 14:00 时
5.2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5 年 09 月 05 日 14 时 00 分。
5.3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云南。
5.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注:报名前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人电话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 郑鑫 13041093518
邮箱:guoxinzhaobiao000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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