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
曲靖市智慧农业科技园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曲靖市智慧农业科技园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 雄盛天禹采购 2025 - 135 - 4599)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
一、招标条件
本曲靖市智慧农业科技园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已由项目审批 / 核准 / 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建安工程费的 4.7%(注:费用包括完成本次造价咨询服务有关内容的直接成本、管理成本、利润、风险费及所有税费、税金等一切费用,不再计取其他费用)),招标人为曲靖市麒麟区创新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拟建设项目计划总占地 591 亩,总投资约 2.65 亿元,其中一期占地约 317 亩,投资约 1.9 亿元,一期建设种植智能化玻璃温室 5.74 万平方米,育苗及种植共 4.73 万平方米,综合展示、保鲜库等种植配套与控制中心 0.59 万平方米,以及种植区设施设备购置、室外配套工程建设、数字化平台搭建等。二期占地约 274 亩,投资约 0.75 亿元,建设展示采摘智能化玻璃温室 0.59 万平方米,种植共 6.30 万平方米,种植配套 0.11 万平方米,以及种植区设施设备购置、室外配套工程建设、数字化平台搭建等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曲靖市智慧农业科技园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曲靖市智慧农业科技园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满足下列规定: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④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⑤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信誉良好,当前未因不良行为记录被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被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投标;
⑦不存在违反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规定的情形;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须具备工程建设造价咨询服务能力的独立法人企业参与磋商;
2.2 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应具备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证书及高级工程师职称;
2.3 项目组其他管理人员资格要求:
①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项目组成员:项目负责人 1 人(具备土建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其他骨干服务人员(至少 5 人)包括土建专业一级造价工程师 2 人、安装专业一级造价工程师 1 人;
2.4 其他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5 年 08 月 25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5 年 08 月 29 日 17 时 30 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 年 09 月 04 日 09 时 00 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 年 09 月 04 日 09 时 00 分
七、其他
(一)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项目编号:雄盛天禹采购 2025 - 135 - 4599
项目名称:曲靖市智慧农业科技园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最高限价:建安工程费的 4.7%(注:费用包括完成本次造价咨询服务有关内容的直接成本、管理成本、利润、风险费及所有税费、税金等一切费用,不再计取其他费用。)
采购需求:
(1)建设内容和规模:项目计划总占地 591 亩,总投资约 2.65 亿元,其中一期占地约 317 亩,投资约 1.9 亿元,一期建设种植智能化玻璃温室 5.74 万平方米,育苗及种植共 4.73 万平方米,综合展示、保鲜库等种植配套与控制中心 0.59 万平方米,以及种植区设施设备购置、室外配套工程建设、数字化平台搭建等。二期占地约 274 亩,投资约 0.75 亿元,建设展示采摘智能化玻璃温室 0.59 万平方米,种植共 6.30 万平方米,种植配套 0.11 万平方米,以及种植区设施设备购置、室外配套工程建设、数字化平台搭建等;
(2)数字化平台:对 “曲靖市智慧农业科技园建设项目” 一期、二期进行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具体内容:
A. 本工程前期服务造价编制,按照采购人要求依据工程经济和技术文件,对委托的前期服务编制工程造价文件(勘察、设计、监理、项目管理、详细规划维护、施工图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劳动安全卫生评价、初步设计、地质勘察、水土保持、交通影响评价、第三方检测、设施设备采购等服务项目的市场价格及招投标控制价编制;依据工程经济和技术文件,对委托的工程造价文件编制(包括:所涉项目工程量清单及工程量清单计价文件编制,施工图预算编制;负责工程所在地项目各类主要材料、设备价格的调研、询价及审核等;);
B. 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须派 3 人及以上驻施工现场服务),含:
①对施工阶段全过程影响造价的相关事项提供咨询意见,并在授权范围内实施现场造价控制管理,包括参与相关合同的起草、商谈、审核主要材料、设备的市场调查,提供价格参考信息;协助采购人审核设计变更、工程计量及签证、进度款支付及现场成本控制;协助采购人制定资金使用计划并建立工程投资控制体系等;
②在监理时间内完成合同进度完成专业核算意见;完成各类经济指标的分析工作,收集、整理并向采购人提供成果资料,建立数据库;
③参与采购人组织的图纸会审,对图纸会审确定的变更事项进行造价对比分析;参与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重要技术措施的审核,并提出专业化意见;
C.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依据工程经济和技术文件,对委托审核的工程造价文件进行查证、分析、验算、核对、确认,出具审核报告,并配合相关单位完成结(决)算审计工作;
D. 项目投资效益后评价:对比实际总造价与估算 / 概算的差异,分析偏差原因(如设计优化不足、市场波动等),总结经验;
E. 运营维护成本分析协助采购人测算项目运营期的维护、维修费用,提出成本优化建议(如节能改造、设备维护方面调整);
F. 负责工程造价咨询资料的整理和移交;完成采购人交办的其他工作。
6.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实施,至完成本项目采购范围内所有工作的全部服务内容并经相关部门审计完成后终结。
7. 其他要求:本项目分两期实施(一期、二期),造价咨询服务费按实际完成的建安工程进行结算,如因不可抗力因素,未能实施部分的造价咨询服务不再支付。
8. 质量要求:执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 50326 - 2017)、《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GB/T 51095 - 2015),并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和规范,应确保成果资料完整、真实、准确、清晰有理。
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满足下列规定: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④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⑤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信誉良好,当前未因不良行为记录被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被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投标;
⑦不存在违反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规定的情形;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须具备工程建设造价咨询服务能力的独立法人企业参与磋商;
2.2 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应具备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证书及高级工程师职称;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时间:2025 年 08 月 25 日至 2025 年 08 月 29 日,每天上午 09 时 00 分至 12 时 00 分,下午 14 时 30 分至 17 时 30 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600 元 / 份,现金或银行转账购买,含电子版,售后不退),符合磋商条件的供应商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时应携带的证件及证明资料:
A.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属于授权人办理时提供,并注明联系电话及邮箱)及身份证(原件);
B. 采用承诺 + 信用管理方式:
(一)投标人自愿作出资格信用承诺的需提供加盖投标人鲜章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原件。
(二)投标人未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的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文件提供以下资格性审查证明材料:
①有效的印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的营业执照(提供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②投标人 2024 年度的财务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新成立企业(成立未满一年)可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的财务报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③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所属时间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日期前 12 个月内任意 1 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成立未满一个月的无需提供,依法免税的,应提供其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④投标人须提供缴纳社会保险所属时间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日期前 12 个月内任意 1 个月的社保保险缴纳证明相关证明(社保证明的打印日期应在采购公告发出之后,且必须在有关主管部门网站上可查询真伪),成立未满一个月的无需提供,依法免缴社保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社保的证明文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⑤投标人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C. 写明供应商联系全部三式、联系人、联系电话 / 微信号及电子邮箱的企业基本情况介绍原件。
注:1. 提供 A、B、C 全部式系资料。
注:报名前联系代理人获取投标报名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
联系人:田坤(13581595570)
邮箱:gxzbvip000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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