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
农安县松花江河道采砂设备租赁项目招标公告
农安县松花江河道采砂设备租赁项目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DXJS2025028;
项目名称:农安县松花江河道采砂设备租赁项目;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五个标段;
预算金额:见下表:
| 标段 | 采区名称 | 2025 年度开采总量(万立方米)| 招标控制价(万元)|
| ---- | ---- | ---- | ---- |
|01 标段 | 青山口乡宋家屯可采区 | 13.85|180.05|
|02 标段 | 邢家站可采区 | 6.66|86.58|
|03 标段 | 黄鱼圈乡八里营子可采区 | 9.5|123.5|
|04 标段 | 黄鱼圈乡刘文举可采区 | 3.78|49.14|
|05 标段 | 小城子乡镇江口可采区 | 6.78|88.14|
招标内容:完成 “农安县松花江河道采砂设备租赁项目” 全过程需求(包含采砂、设备租赁等);
合同履行期限:以实际合同为准;
质量标准:采砂质量达到甲方要求,符合含泥量和粒径标准相关要求,粒径分布均匀;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备具备采砂船设备三级及以上;
(3)投标人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砂船的船员证;
(4)投标人除项目负责人外,本项目应具备的至少三艘采砂船设备,每艘船至少配备两名带有船员证的船员;
(5)投标人须具备海事部门颁发的检验合格证;
(6)投标人须具有砂场使用土地 2 万平米以上,具有第二砂场使用土地 1.5 万平米以上;
(7)投标人中标后应提供增值税发票。
本项目每个供应商只允许对一个标段进行投标,且只能在一个标段中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获取文件时间:2025 年 8 月 27 日至 2025 年 9 月 2 日,每日上午 08:3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3:00 时至 16:00 时(北京时间,下同),报名须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授权委托书(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
(3)项目负责人采砂船的船员证、身份证(正、反面);
(4)海事部门颁发的检验合格证;
(5)具备采砂船设备三级及以上的证明材料(租赁合同或自有证明等);
(6)具有砂场使用土地 2 万平米以上,具有第二砂场使用土地 1.5 万平米以上(租赁合同或自有证明等)。
招标文件每份售价 800 元,售出不退,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时间:2025 年 9 月 17 日 0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注:报名前联系代理人获取投标报名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
联系人:田坤(13581595570)
邮箱:gxzbvip000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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