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
林州市红旗渠灌区服务中心林州市红旗渠文物维修保护工程 (二期)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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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林财磋商采购 - 2025-CS72)
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安阳市,林州市
一、招标条件
本林州市红旗渠灌区服务中心林州市红旗渠文物维修保护工程 (二期) 项目已由项目审批 / 核准 / 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 279.647776 万元,招标人为林州市红旗渠灌区服务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规模: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 林州市红旗渠灌区服务中心林州市红旗渠文物维修保护工程 (二期) 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林州市红旗渠灌区服务中心林州市红旗渠文物维修保护工程 (二期) 项目) 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需提供符合格式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参与本项目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 2023、2024 年度任意一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 2025 年 1 月份以来(含 1 月份)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声明函);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承诺书)。
3.2 供应商须具备国家文物行政部门核发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一级资质(业务范围: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证书,项目负责人不得有在建工程;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中级及以上工程技术职称;拟派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均需提供本单位 2025 年 1 月份以来任意一个月为其缴纳社保的缴纳证明,(如是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证明和聘用合同)。
3.4 无不良信用记录。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和豫财购﹝2016﹞15 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信用中国” 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进行信用信息查询,截图打印,作为证据留存,供应商可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5 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从 2025 年 08 月 27 日 00 时 00 分到 2025 年 09 月 02 日 23 时 59 分
2.获取方式:网上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截止时间:2025 年 09 月 09 日 09 时 00 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25 年 09 月 09 日 09 时 00 分
七、其他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林财磋商采购 - 2025-CS72
2.项目名称:林州市红旗渠灌区服务中心林州市红旗渠文物维修保护工程 (二期) 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2796477.76 元;最高限价:2796477.76 元
|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采购预留金额(元)|
| ---- | ---- | ---- | ---- | ---- | ---- | ---- |
|1 | 林财磋商采购 - 2025-CS72 | 林州市红旗渠灌区服务中心林州市红旗渠文物维修保护工程 (二期) 项目 | 2796477.76|2796477.76 | 是 | 2796477.76|
5.采购需求:
5.1 采购范围: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5.2 标包划分:本项目分为 1 个标段
5.3 建设地点:林州市境内
5.4 合同履行期限(工期):120 日历天
5.5 质量要求:按照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达到合格标准
6.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三)申请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需提供符合格式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参与本项目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 2023、2024 年度任意一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 2025 年 1 月份以来(含 1 月份)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声明函);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承诺书)。
3.2 供应商须具备国家文物行政部门核发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一级资质(业务范围: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证书,项目负责人不得有在建工程;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中级及以上工程技术职称;拟派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均需提供本单位 2025 年 1 月份以来任意一个月为其缴纳社保的缴纳证明,(如是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证明和聘用合同)。
3.4 无不良信用记录。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和豫财购﹝2016﹞15 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信用中国” 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进行信用信息查询,截图打印,作为证据留存,供应商可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5 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四)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5 年 8 月 27 日至 2025 年 9 月 2 日,每天上午 00:00 至 12:00,下午 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售价:0 元
(五)响应文件递交
1.截止时间:2025 年 9 月 9 日 9 点 00 分(北京时间)
(六)响应文件开启
1.时间:2025 年 9 月 9 日 9 点 00 分(北京时间)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
1.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注:报名前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人电话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 郑鑫 13041093518
邮箱:guoxinzhaobiao000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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