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
新沂市集体土地所有权日常更新及数据整合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新沂市集体土地所有权日常更新及数据整合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XYMP-2025-JZXCS009)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
一、招标条件
本新沂市集体土地所有权日常更新及数据整合项目已由项目审批 / 核准 / 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40 万元,招标人为新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他。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持续推进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109 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确权数据实时更新汇交的通知》(苏自然资办发(2024)11 号)文件要求,结合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实际需要,开展新沂市集体土地所有权日常更新、农房数据合库等工作,具体详见磋商文件及合同。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新沂市集体土地所有权日常更新及数据整合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新沂市集体土地所有权日常更新及数据整合项目:
1. 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 供应商须具备在有效期内的测绘乙级及以上(专业类别包含界线与不动产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资质证书;
3. 财务状况报告,至少提供:
(1)供应商的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时间” 前 6 个月内任何月份(不含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时间” 当月)的资产负债表复印件 1 份;
(2)供应商的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时间” 前 6 个月内任何月份(不含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时间” 当月)的利润表复印件 1 份。
4. 供应商的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时间” 前 6 个月内任何月份(不含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时间” 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 1 份;
5. 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
6. 供应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7. 供应商未被 “信用中国” 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5-08-25 09:00 到 2025-09-01 17:00
获取方式:投标单位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 09:00 至 2025 年 9 月 1 日 17:00 前(节假日除外)将报名资料盖章扫描后发送至电子邮箱内办理报名手续,逾期不予受理。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报名时需携带的资料如下:(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3)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报名费 500 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09-05 10:00
递交方式:密封文件现场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09-05 10:00
开标地点:
七、其他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YMP-2025-JZXCS009
项目名称:新沂市集体土地所有权日常更新及数据整合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招标控制价:40 万元,超过招标控制价的响应文件不予接受。
采购范围: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持续推进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109 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确权数据实时更新汇交的通知》(苏自然资办发(2024)11 号)文件要求,结合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实际需要,开展新沂市集体土地所有权日常更新、农房数据合库等工作,具体详见磋商文件及合同。
服务期限:2025 年 12 月前完成全部成果。
二)线上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 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2025 年 9 月 5 日北京时间 10 时 00 分,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将被拒收。
2. 开标时间:2025 年 9 月 5 日北京时间 10 时 00 分。
3. 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的 “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前,将首次响应文件密封完好送达《磋商文件》指定的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响应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响应文件。在 “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后送达的首次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将被拒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1. 响应文件未按规定的期限、地点送达的;
2. 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章的;
3. 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填写的;
4. 不同供应商响应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项目组成员出现同一人、响应文件中错误(或异常)一致或雷同、电子文档信息一致或雷同的、投标报价呈现规律性差异的。
(三)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一)询问和质疑
1.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依法处理。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注:报名前联系代理人获取投标报名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
联系人:田坤(13581595570)
邮箱:gxzbvip000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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