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
洛阳市伊滨区智能化农业产业示范项目(一区)工程竞争性磋商招标
洛阳市伊滨区智能化农业产业示范项目(一区)工程竞争性磋商招标
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洛阳市,市辖区
一、招标条件
本伊滨区智能化农业产业示范项目(一区)工程已由项目审批 / 核准 / 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28271.5615 万元,招标人为洛阳国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伊滨区智能化农业产业示范项目(一区)工程,该项目主要内容为:新建 9# 和 10# 日光温室大棚、棚内道路、管理房、室外路灯及其他零星工程等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伊滨区智能化农业产业示范项目(一区)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伊滨区智能化农业产业示范项目(一区)工程)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须具备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注册单位与投标人一致,不含临时建造师)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项目,须提供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盖单位公章、法人及项目经理签字,格式自拟);
3.3 供应商应按照洛财购 [2021] 11 号文件要求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在编制响应文件时,按规定提供《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注: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个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截图)。
3.5 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3.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5 年 08 月 26 日 08 时 30 分到 2025 年 09 月 01 日 18 时 00 分
获取方式:时间:2025 年 8 月 26 日至 2025 年 9 月 1 日,每天上午 08:30 至 12:00、下午 15:00 至 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时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项目经理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均加盖公章)。4 售价:300 元 / 份,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 年 09 月 05 日 09 时 30 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 年 09 月 05 日 09 时 30 分
七、其他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MXXG-2025-0821 号
2、项目名称:伊滨区智能化农业产业示范项目(一区)工程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28271.5615 元;
最高限价:28271.5615 元;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 项目概况:伊滨区智能化农业产业示范项目(一区)工程,该项目主要内容为:新建 9# 和 10# 日光温室大棚、棚内道路、管理房、室外路灯及其他零星工程等;
(2) 项目地点:洛阳市伊滨区;
(3) 标段划分:本工程划分为一个标段;
(4)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5) 采购范围:磋商文件、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内容;
(6) 工期:50 日历天;
(7)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
(8) 安全目标:杜绝死亡、重伤事故;
(9) 文明工地目标:市级文明工地;
(10) 扬尘防治目标:做到 “七个 100%、八个必须”。
6、合同履行期限:50 日历天。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须具备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注册单位与投标人一致,不含临时建造师)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项目,须提供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盖单位公章、法人及项目经理签字,格式自拟);
3.3 供应商应按照洛财购 [2021] 11 号文件要求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在编制响应文件时,按规定提供《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注: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个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截图)。
3.5 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3.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 年 8 月 26 日至 2025 年 9 月 1 日,每天上午 08:30 至 12:00、下午 15:00 至 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时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项目经理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均加盖公章)。
售价:300 元 / 份,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1. 时间:2025 年 9 月 05 日 0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五、响应文件开启
1. 时间:2025 年 9 月 05 日 0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注:报名前联系代理人获取投标报名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
联系人:田坤(13581595570)
邮箱:gxzbvip000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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