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
白城市镇赉县银什粮库有限公司烘干塔设备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招标
白城市镇赉县银什粮库有限公司烘干塔设备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招标
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白城市,镇赉县
一、招标条件
本镇赉县银什粮库有限公司烘干塔设备改造项目已由项目审批 / 核准 / 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 110.43 万元,招标人为镇赉县银什粮库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详见采购清单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镇赉县银什粮库有限公司烘干塔设备改造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镇赉县银什粮库有限公司烘干塔设备改造项目) 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2.2《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
2.3《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2.4《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2.5《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 <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 > 的通知》(财库〔2004〕185 号);
2.6《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
2.7《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
2.8《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 供应商须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一年(2024 年)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2024 年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今的财务报表及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具有 2024 年 1 月 1 日至开标前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材料。
3.3 供应商未被列入 “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的记录名单(通过 “信用中国” 网站查询);供应商未被列入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通过 “中国政府采购网” 查询)。
3.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3.5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资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具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
3.6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响应均无效。;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5 年 08 月 25 日 08 时 30 分到 2025 年 09 月 01 日 17 时 30 分
获取方式:邮箱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 年 09 月 05 日 08 时 30 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 年 09 月 05 日 08 时 30 分
七、其他
一、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镇赉县银什粮库有限公司烘干塔设备改造项目
2. 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大写:壹佰壹拾万肆仟叁佰元整(小写:1104300.00 元)
3. 交货地点:镇赉县银什粮库
4. 项目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 交货期限:合同签订后,以预付款到账目为准,95 天完成。
6. 采购范围及内容:详见采购清单
7.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规范的合格标准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 46 号);
2.2《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 [2022] 19 号);
2.3《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 68 号);
2.4《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 [2017] 141 号);
2.5《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 <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 > 的通知》(财库 [2004] 185 号);
2.6《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 [2006] 90 号);
2.7《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 [2019] 9 号);
2.8《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6] 125 号)。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 供应商须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一年(2024 年)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2024 年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今的财务报表及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具有 2024 年 1 月 1 日至开标前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材料。
3.3 供应商未被列入 “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的记录名单(通过 “信用中国” 网站查询);供应商未被列入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通过 “中国政府采购网” 查询)。
3.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3.5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资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具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
3.6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响应均无效。
三、磋商文件获取
1. 时间:2025 年 08 月 25 日至 2025 年 09 月 01 日每日上午 8:30 - 11:30,下午 14:00 -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 地点:网上获取(电子版邮箱获取)
3. 方式:线上报名,请在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下列资料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并电话通知代理机构,代理机构以收到电话通知及电子邮件为准,邮件标题请注明项目名称 + 投标单位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办理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授权代理人办理投标的须提供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 提供采购文件附件规定在 “信用中国” 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官网截图(以上截图须包括单位名称、查询内容及查询时间)。
4. 磋商保证金:壹万元整(10000.00 元),递交磋商保证金的截止时间:2025 年 09 月 05 日 08 时 30 分前递交,时间以收款人银行出具的回单时间为准。
四、开标会议时间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响应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下同)为 2025 年 09 月 05 日 08 时 30 分
注:报名前联系代理人获取投标报名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
联系人:田坤(13581595570)
邮箱:gxzbvip000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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