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
远安县洪家片区供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EPC 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远安县洪家片区供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EPC 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YAHJ - GJ - 2025 - 0820)
项目所在地区:湖北省,宜昌市,远安县
一、招标条件
本远安县洪家片区供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EPC 工程总承包已由项目审批 / 核准 / 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 2421.29 万元;私有资金 0 万元;境外资金 0 万元;自筹资金 2421.29 万元,招标人为远安县栖凤水务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远安县洪家片区供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在洪家片区沉水石场下建设调节池和加压泵站,项目区共计架设供水主管网约 5100m,支管网约 25000m,安装智能化水表约 3000 个,并同步进行相关配套设施建设,设计供水规模达到 5000m³/d。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远安县洪家片区供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EPC 工程总承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远安县洪家片区供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EPC 工程总承包) 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详见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5 年 08 月 28 日 08 时 30 分到 2025 年 09 月 03 日 18 时 00 分
获取方式:本项目实行现场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投标人请在上述时间内,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资质证书复印件 (加盖单位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 (加盖单位公章) 等资料,到现场获取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时资料不齐全或未按规定加盖单位公章的,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投标人实际取得招标文件的时间以收到完整资料的时间为准。未获取招标文件的,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拒收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资料的核验并不作为投标人资格条件的认定,评标时将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格等进行评审,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 年 09 月 28 日 09 时 30 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5 年 09 月 28 日 09 时 30 分
七、其他
1、标段概况与招标范围
1.1、标段名称:远安县洪家片区供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EPC 工程总承包
1.2、项目编号:YAHJ - GJ - 2025 - 0820
1.3、工程概况:远安县洪家片区供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在洪家片区沉水石场下建设调节池和加压泵站,项目区共计架设供水主管网约 5100m,支管网约 25000m,安装智能化水表约 3000 个,并同步进行相关配套设施建设,设计供水规模达到 5000m³/d。
1.4、计划工期:总工期 390 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 30 日历天;施工工期 360 日历天,施工开工日期以监理下达的开工令为准)。
1.5、远安县洪家片区供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EPC 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全过程所有任务,包括设计、采购、施工等阶段全过程实施和管理,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全面负责,其中:
(1) 设计招标阶段:设计内容由承包人根据发包人提供的设计任务书等相关技术资料,进行所有工程范围内的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配合施工图审查及施工期间后续服务,达到施工要求,同时应在完全满足发包人要求的前提下优化设计并控制工程投资,直至满足发包人控制目标,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建设期间图纸变更、修改、现场指导与监督及后期服务,配合项目施工及工程验收等,所有专业设计均需达到施工图设计深度并满足预算和施工要求。(具体工作内容以招标人下达的任务书为准)
(2) 施工招标阶段:完成本工程项目全部建设内容以及竣工后缺陷修复等,具体以发包人确认的施工图为准,招标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项目实施范围,具体的建设内容,最终的设计和施工范围以招标人确认的为准。
1.6、质量目标:工程设计质量达到国家现行相关设计标准规范的合格等级标准,满足发包人下达的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并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查,施工图及相关技术文件能够充分表达规划设计的内容,突出设计理念,清晰的表达设计实景,准确把握招标人的期望目标;工程施工质量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合格等级标准。
1.7、安全生产要求:市政工程达到《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CJJ/T275 - 2018)合格标准,避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 (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所有成员) 须具备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
2.2、投标人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均可) 须同时满足以下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要求:
(1)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两家,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施工单位;
(2)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3)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发售、投标文件须由牵头人提交;
(4)两个以上资质类别相同但资质等级不同且分工相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投标人,以联合体成员中资质等级较低者的资质等级作为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等级;
(5)两个以上资质类别不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内部分工分别认定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类别和等级,不承担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其他成员承担的相应专业的专业资质和等级不参与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和等级的认定;
(6)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7)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4、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施工方)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如证书在有效期内因为延期手续未办理或由企业法人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出具正在办理延期手续的证明,证书不在有效期内的,评委不予采信;
5、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
(1)应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或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2)未同时担任其他建设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 (试行)》第九条情况除外);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由联合体牵头人的人员担任,在满足相应条件的情况下,本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本项目施工项目负责人。
6、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设计方)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给排水类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或与该职称直接对应的相应系列和层级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
7、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施工方)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要求:
(1)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不含临时执业证书,证书不在有效期内的,按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二级建造师延续注册有关事项的通知》(鄂建办〔2024〕39 号)的规定执行),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应是该投标单位;同时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带二维码的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复印件);
(2)未同时担任其他建设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情况除外)。
8、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施工成员)拟派施工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或与该职称直接对应的相应系列和层级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
9、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施工方)拟派本项目的现场关键岗位施工管理人员(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质量员、施工员、现场专职安全员各 1 人)需符合宜市住建文 [2017] 85 号文件规定:①拟派本项目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不得相互兼任;②施工员和质量员须具备岗位证书或带有二维码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③现场专职安全员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C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
10、投标人 (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施工方) 拟派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和项目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 (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质量员、施工员、现场专职安全员) 2025 年 8 月至 2025 年 8 月社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需加盖人社部门公章) 或能够网络查询的社保缴费记录证明,且社保缴费单位必须为该投标单位或分公司;
11、投标人 (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施工方) 必须是 “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
12、不良行为及相关要求: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在 “信用中国” 网站,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 “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平台” 未被列入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所有成员)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上述网站查询截图,开标结束后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对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复查查询,并做好记录,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执行);
13、投标人不得是本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根据《宜昌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宜市住建文 [2023] 24 号文)第十五条规定:招标人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已公开,且不具备编制代建单位情形的,编制单位及评估单位可以参与投标。本项目允许参与该项目前期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投标,经依法评审、定标,成为工程总承包单位;
1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注:报名前联系代理人获取投标报名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
联系人:田坤(13581595570)
邮箱:gxzbvip000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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