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
珲春市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项目招标公告
珲春市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SZ2025-65)
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珲春市
1.招标条件
珲春市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项目己由吉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信息登记表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珲春市东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珲春市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项目
2.2招标编号:HSZ2025-65
2.3建设地点:珲春市县域内
2.4项目规模试点期内(2025年-2027年)新建标准充电桩总功率不低于31240kW。其中,2025年新建标准充电桩总功率不低于5400kW,2026年新建标准充电桩总功率累计不低于17040kW,2027年新建标准充电桩总功率累计不低于31240kW。并配套建设变压器、高压电缆、监控设施等附属设施。
2.5招标范围:本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包括设计、采购、施工及安装全部内容。
2.6计划工期:设计施工期限: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10月1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7年12月31日:总天数812天。
2.7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8成果要求:成果需严格执行国家相应的规范、标准及规定、强制性标准。
2.9质量标准:
(1)设计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条文、设计规范及技术标准;
(2)施工标准: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行业(变电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具有与本项目相类似的设计或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
3.2财务要求:投标人2022年至2024年财务状况良好。具有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2024年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投标文件内提供一份自成立之日起至今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联合体成员均需提供)
3.3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或设计注册工程师或注册建造师),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须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全面负责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协调和控制,对项目的进度、造价、质量、安全全面负责,依法履行工程总承包的义务并维护业主的权益正确处理和协调与业主、相关各方之间及企业内部各专业、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如联合体投标,总承包项目经理须为牵头方自有人员。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任施工负责人)。
拟委派的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中级职称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施工项目负责人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
3.4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末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4)在近年(2022年1月1日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5联合体要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需要指定一名牵头人。
(2)联合体各方需要签订联合体协议,确定联合体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3)联合体各方须以牵头人的名义参与投标及缴纳投标保证金。
(4)联合体成员本项目联合体成员数不高于2家。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否则其投标和与此相关的联合体投标将被拒绝。
3.6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3.7外埠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企入吉备案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注册信息、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信息、强制性人员相应资格信息均须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体现,上述人员信息均以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结果为准,所有人员信息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在有效期范围内(一级注册建造师及职称有效期除外);未查询到信息或查询到的信息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评标时均不予认定;若“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不设相应人员证件有效期栏目的,则证件有效期以人员证件原件及标书中所附复印件为准。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团队人员(造价人员除外)均应无在建工程,否则将否决其投标。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本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不得更换授权委托人。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本工程的招投标活动中的投标文件中的授权委托人与投标报名及开标现场的授权委托人为同一人,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1.时间2025年9月1日至2025年9月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00时,下午13: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2.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或将以下所需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扫描后(PDF格式)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邮箱。报名时须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3.售价:招标文件每套2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9月22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2.开启地点:珲春市
注:报名前联系代理人获取投标报名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
联系人:陈 吉(13581595570)
联系人:徐梦莹(18611886439)
邮箱:guoxinzhaobiaovip@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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