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
宝鸡市凤翔区城区共享单车(非电动)运营企业遴选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宝鸡市凤翔区城区共享单车(非电动)运营企业遴选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陕西省,宝鸡市,凤翔县
一、招标条件
本宝鸡市凤翔区城区共享单车(非电动)运营企业遴选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宝鸡市凤翔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根据城区实际需求和交通承载能力,本次招标确定的共享单车投放总量为2000辆。现通过招标引入2家合规企业,每家企业投入1000辆,构建“适度竞争、规范运营”的共享单车服务体系。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宝鸡市凤翔区城区共享单车(非电动)运营企业遴选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宝鸡市凤翔区城区共享单车(非电动)运营企业遴选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共享单车自行车服务运营相关业务。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运维团队按“1000辆车≥3人”配置,注册资本≥500万元(提供近6个月银行流水证明资金流动性),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具有依法纳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三年的纳税证明和社保缴纳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行为和失信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7.投标人须在国内至少三个城市成功运营共享单车项目,且运营时间不少于三年,拥有成熟的“定位-调度-管理”智能系统,提供相关合同或证明材料。
8.投标人不得是联合体企业,并承诺遵守《凤翔县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接受占道费缴纳及全程监管。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5年08月28日09时 00分到2025年 09月 03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4.1获取时间2025年08月28日到2025年09月03日,9:00-11:30,14:30-17:00;
4.2投标申请人报名时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报名的,须出具介绍信、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内容,原件审查后退回,复印件留存。
五、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9月09日15时00分。
六、开标时间:2025年09月09日15时00分。
注:报名前联系代理人获取投标报名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
联系人:陈 吉(13581595570)
联系人:徐梦莹(18611886439)
邮箱:guoxinzhaobiaovip@163.com
热点信息
-
小金县达维镇夹金村研学示范民宿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招标编号:CZRX-CS-2025072)项目...
-
河南大学淮河医院数字化视频脑电仪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招标编号:HNDM20250902)项目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