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
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食堂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食堂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概况
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食堂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5 年 09 月 12 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食堂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8.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58.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负责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食堂食品配送服务工作,根据采购人需求计划订单配送食堂所需食品,保证使用箱式物流配送车专车配送,保证所有食材新鲜安全,配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主食:粮食类、薯类、豆类、玉米类和杂粮类,如米、面、面条、米线、馒头、面包、土豆等;副食:肉类、蛋类、奶类、鱼类、豆类和蔬菜等,干货、调料类:食盐、味精、鸡精、干菜类、干籽粮等,具体配送数量按采购方下达的配送计划执行。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合同履行期间考核均在 95(含)分以上满二年双方同意可续签)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最新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最新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货物服务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的产品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应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若供应商所投产品,存在部分产品为自主生产的,还须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所投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2)需有符合食品配送标准的运输工具和相对固定的配送人员,直接接触食品的相关工作人员须持有健康证,并提供不随意更换运输工具和配送人员承诺书;
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磋商申请人自行承诺。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 年 09 月 02 日至 2025 年 09 月 09 日,每天上午 8:30 至 11:30,下午 14:0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方式:在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内,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获取磋商文件(以上要求提供复印件的资料均须加盖磋商申请单位公章)
售价:¥4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 年 09 月 12 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
五、开启
时间:2025 年 09 月 12 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注:报名前联系代理人获取投标报名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
联系人:田坤(13581595570)
邮箱:gxzbvip0001@163.com
热点信息
-
中国航信高科技产业园区周转用房智能水电表采购及安装项目招标公告项目所在地区:北京市一、招标条件本中国...
-
高浓度有机(高盐)废水处理及危废杂盐优化工程扩建项目劳务采购招标公告项目所在地: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