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
镇安县消防救援队主副食供应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陕西 2025-09-01
项目概况
镇安县消防救援队主副食供应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5年09月12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ACG-CS2025-003
项目名称:镇安县消防救援队主副食供应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43,7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镇安县消防救援队主副食供应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 643,7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 643,7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1-1 谷物细粉 主副食 1(批) 详见采购文件 643,700.00
本合同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内,根据服务质量续签2年,一年以签。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镇安县消防救援队主副食供应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以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3)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4)《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号)。(5)《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6)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镇安县消防救援队主副食供应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等相应证明文件,非法人单位参照执行;(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响应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其身份证明),非法人单位参照执行;(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4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响应前六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信息;(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响应截止日前一年内已缴纳任意3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任意税种),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响应截止日前一年内已缴存的任意3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6)供应商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得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7)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8)供应商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供货及服务能力;(9)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0)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11)响应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需提供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响应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需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及生产企业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不允许转包、分包。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5年09月02日至 2025年09月08日,每天上午 08:30:00至 11:30:00,下午 14:00:00至 17:30:00(北京时间)
方式: 现场获取
售价: 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5年09月12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五、开启
时间: 2025年09月12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现场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请提供单位介绍信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等相应证明文件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鲜公章。
注:报名前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人电话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 郑鑫 13041093518
邮箱:guoxinzhaobiao000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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