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
优企助企,共赢发展”昆明科创园2025、2026年度创新创业系列活动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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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YCZX2025-0904
2.项目名称:“优企助企,共赢发展”昆明科创园2025、2026年度创新创业系列活动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采购预算:65.00万元
5.最高限价:65.00万元,总价限价。
6.采购需求:择优选定一家服务单位,完成”优企助企,共赢发展”昆明科创园2025、2026年度创新创业系列活动的服务工作。此系列活动拟计划包含5场线下活
动、5场线上讲座和20期产业周刊。活动核心内容拟包括:人才交流、法律服务、外贸出海、产业赋能、金融投资、创新创业等主题。具体服务要求详见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内容及要求。
7.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至2026年12月本项目所有服务工作内容完成为止。
8.服务地点:以采购人指定地点为准。
9.服务质量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和交付的成果应符合国家、地方、行业及行政主管部门法律法规、管理规定及采购人关于项目进度、质量、成本、成果信息保密等各方面的管理要求。确保提交成果资料完整、真实准确、清晰有据,通过采购人验收。
10.付款方式:采购人与成交人合同约定。
11.标段划分:本项目只设一个标段。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相关证明文件。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2.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由采购代理机构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申请人是否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申请人是否存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并将查询结果提供给评标委员会,若申请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将否决其投标资格;1.2.2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申请人须提供2023年或2024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事业单位可提供内部财务报表;新成立企业,若成立时间至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满1年的可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
(2)申请人须提供自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由申请人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
(3)申请人须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对申请人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的响应担保函(需同时提供该专业担保机构经财政部门认可的证明文件)。以上三项证明材料具有同等效力,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上述任意一种证明材料。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相关承诺或证明材料。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应提供2025年1月至磋商截止任意一个月的缴税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材料;依法免缴或缓缴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设立不满2个月的公司或其他法人机构,应提供相关说明或证明文件;磷商申请人也可提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云财采[2022]9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优惠等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满足条件的磋商申请人须按要求提供中小企业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不予进行价格扣除。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信誉要求:2022年1月1日至磋商截止时间前无因申请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被项目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列入黑名单;申请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被项目所在地政府或国家部委禁止市场准入等情形:须提供信誉要求的书面承诺;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须提供无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书面声明函。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须提供不组建联合体书面承诺。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5年9月4日至2025年9月10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文件售价:¥600.00元/份,售出后不予退还,磋商资格不得转让。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9月16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五、响应文件开启
时间:2025年9月16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注:报名前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人电话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 郑鑫 13041093518
邮箱:guoxinzhaobiao000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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