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
南通瑞翔新材料有限公司4万吨/年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项目-后处理设备采购项目
南通瑞翔新材料有限公司4万吨/年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项目-后处理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地区:江苏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P23-A-102-3
2、项目包号:P23-A-102-3-311
3、项目名称:4万吨/年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项目-后处理设备采购项目
4、预算金额:后处理设备:2100万元,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为无效响应文件。
5、采购需求:9套后处理设备,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项目需求”。
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定之日起80日历天设备进场。
7、验收标准:在接到供应商以书面形式提出验收申请后,甲方在60个工作日内及时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验收合格并出 具验收报告,作为支付货款的依据。
8、质保期:自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起一年。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采购项目或同一标段中同时参加投标,一经发现,将视同围标处理。
4、成交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分包或者转让给其他主体实施。
5、本项目允许进口产品投标,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
6、具有三年内在锂电正极材料行业三元或者三元前驱体产品领域吸干机处理量在170Nm³/min及以上、除二氧化碳含量达到5ppm及以下设备业绩证明材料,除空分设备(制氧以及制氮等产气设备)配套业绩,提供具体项目扫描件,(原件备查)。
7、必须响应甲方要求按甲方进度需要提供足额人力资源进行加班及倒班。(投标文件必须有应对方案)
三、获取招标文件
3.1有意向参与本项目招标的投标人请与代理机构联系获取采购文件。
3.2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招标发布之日至2025年09月05日17时00分前(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联系报名购买招标文件。
3.3购买招标文件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1)企业营业执照;
(2)企业介绍信或法人授权书;
(3)具有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行业类似设备的业绩。(原件备查);
3.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整,无论是否中标,该费用不予退还。
3.5潜在投标单位自行进行下载招标。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4.1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5年09月19日14时00分;
4.2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4.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注:报名前联系代理人获取投标报名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
联系人:陈 吉(13581595570)
联系人:徐梦莹(18611886439)
邮箱:guoxinzhaobiaovip@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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