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
鄂温克族自治旗苏东木诺槽湾亮化工程 EPC 项目招标公告
鄂温克族自治旗苏东木诺槽湾亮化工程 EPC 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QHZB-2025-042
项目所在地: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族自治旗
1. 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鄂温克族自治旗苏东木诺槽湾亮化工程 EPC 项目;
1.2 项目地点:鄂温克族自治旗;
1.3 招标范围:建设安装和维修路灯,通过合理布局与科学施工,实现社区主要道路、公共场所等区域的夜间亮化全覆盖。本工程采用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模式工程总承包(EPC),为交钥匙工程。
1.4 计划工期:60 日历天,包含勘察设计(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施工;
1.5 招标控制价:100 万元;
1.6 资金来源:国家能源集团神华鄂温克电厂赞助专项资金;
1.7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8 质量要求:勘察设计:各阶段设计成果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达到设计任务书要求的深度,报相关部门审批,经招标人书面认可且最终通过相关部门批准和竣工验收审查合格。施工:达到国家现行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 招标范围:
2.1 勘察设计方面:负责从勘察直至开工所需的全部勘察、工程设计 (含初步设计、编制设计概算书、施工图设计及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后续技术服务及设计咨询工作和竣工验收等全部设计工作内容);
2.2 设备材料采购供应;
2.3 施工总承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和施工、设备材料采购供应能力。投标人在国家信息中心主办 “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是否有失信记录,即截止开标当日评审时未被记入失信名单(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场在 “信用中国” 网站查询),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 设计资质: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件在有效期内)
(2) 施工资质: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以及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件在有效期内)
(3) 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市政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注册证书。
(4) 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市政相关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且在开标截止当日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5) 设计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设计自配备能够满足本项目的相关专业人员且持有相关专业资格证书。
(6) 施工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资料员须具备满足本项目的相关专业有效的岗位证书,安全员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以上证书在有效期内);均为联合体,则组成的联合体满足上述(1)-(6)的要求;如投标人当地实行企业资质电子化管理的,其企业资质原件证件扫描件中的二维码必须清晰,如现场无法识别导致不予认可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 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的通知(银发〔2019〕41 号),对于不再核发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试点地区的投标人可不再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但应提供试点地区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备案材料,备案材料中应真实的反映投标人基本账户信息(包括账户名称、账号、开户行名称等)。(如为联合体,联合体成员各方均需满足)财务要求:近三年,2022-2024 年财务审计报告资料;(成立时间晚于本时间要求的,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业绩要求:2022-2024 年市政类相关业绩;信誉要求(投标人或联合体全部成员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责令停业的;
(2)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其他要求:财务、业绩只作为评标得分依据,不作为资格审查标准。
3.2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1) 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应是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联合体成员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源条件,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施工企业。联合体投标的各方应共同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各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分别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
(2) 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 2 家。
(3) 投标人在中标(成交)后,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联合体的组成结构或职责及出资比例均不得变动。
(4) 同一标段,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次招标中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各方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不得在变更其组织形式及成员构成。否则,相关投标均视为无效投标。
(5) 联合体成员各方均需满足:合法的法律地位,在过去三年内没有严重违约或不行为;被逐出 现场或被解除协议等不良记录;资产、业务、经营活动没有处于被法院执行的状态;没有因上述原因成为法律诉讼对象。
(6)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 年 09 月 01 日至 2025 年 09 月 08 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4:00-17:00(北京时间,逾期不再接受),携带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联系方式(含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本公告第 3 条款中全部资格要求的证明资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1 份,递交到现场,未按要求或资料不全拒绝接收。招标文件将在以上全部资料审核合格且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结束后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给各合格潜在投标人;
4.2 未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5.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5-09-22 09:30:00,纸质文件递交
5.1.2 开标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5.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投标文件。
5.3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注:报名前联系代理人获取投标报名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
联系人:田坤(13581595570)
邮箱:gxzbvip000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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