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
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 1、2、3、4、6、7、8 号线、2 号线东延线食堂油烟系统清洁项目招标公告
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 1、2、3、4、6、7、8 号线、2 号线东延线食堂油烟系统清洁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YZB-2025-130)
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长春市
一、招标条件
本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 1、2、3、4、6、7、8 号线、2 号线东延线食堂油烟系统清洁项目(2025.10.1 - 2028.9.30)已由项目审批 / 核准 / 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财政资金 + 企业自筹 12912.647 万元,招标人为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招标范围:对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办公楼、车辆段、行车公寓的食堂带办公楼、车辆段及行车公寓食堂油烟系统进行清洁工作,具体详见用户需求书,服务期限:2025 年 10 月 1 日至 2028 年 09 月 30 日,(具体进场时间以甲方要求为准),服务承诺目标:优质服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 1、2、3、4、6、7、8 号线、2 号线东延线食堂油烟系统清洁项目 (2025.10.1 - 2028.9.30);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 1、2、3、4、6、7、8 号线、2 号线东延线食堂油烟系统清洁项目(2025.10.1 - 2028.9.30)) 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 投标单位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本次招标项目的范围,需包含清洗或清洁服务等),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 投标人近三年(2022 年 1 月 1 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相关类似服务业绩至少一项。
3. 投标人近三年(2022 年 - 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具有第三方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①2022 年 - 2024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 2022 年 - 2024 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 2024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5 年 1 月 1 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注:如投标人在 2025 年 1 月 1 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 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到招投标限制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
6. 投标人不得为 “信用中国” 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详见财库【2016】125 号文),投标人须在中国裁判文书网 自行查询本公司行贿犯罪记录,且提供查询页面截图并加盖公章作为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8. 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 1 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5 年 09 月 03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5 年 09 月 09 日 16 时 00 分
招标文件每套 1000.00 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 年 09 月 24 日 09 时 00 分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5 年 09 月 24 日 09 时 00 分
七、其他
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 1、2、3、4、6、7、8 号线、2 号线东延线食堂油烟系统清洁项目(2025.10.1 - 2028.9.30)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YZB-2025-130
1. 招标条件
受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对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 1、2、3、4、6、7、8 号线、2 号线东延线食堂油烟系统清洁项目(2025.10.1 - 2028.9.30)项目进行招标,招标人为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资金来自财政资金 + 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 1、2、3、4、6、7、8 号线、2 号线东延线食堂油烟系统清洁项目(2025.10.1 - 2028.9.30)
2.2 项目地点:长春市。
2.3 招标范围:对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办公楼、车辆段、行车公寓的食堂带办公楼、车辆段及行车公寓食堂油烟系统进行清洁工作,具体详见用户需求书。
2.4 服务期限:2025 年 10 月 1 日至 2028 年 09 月 30 日,(具体进场时间以甲方要求为准)
2.5 服务承诺目标:优质服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单位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本次招标项目的范围,需包含清洗或清洁服务等),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 投标人近三年(2022 年 1 月 1 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相关类似服务业绩至少一项。
3.3 投标人近三年(2022 年 - 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具有第三方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①2022 年 - 2024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 2022 年 - 2024 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 2024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5 年 1 月 1 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注:如投标人在 2025 年 1 月 1 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到招投标限制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
3.6 投标人不得为 “信用中国” 网站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详见财库【2016】125 号文),投标人须在中国裁判文书网 自行查询本公司行贿犯罪记录,且提供查询页面截图并加盖公章作为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3.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8 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 1 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请于 2025 年 9 月 3 日至 2025 年 9 月 9 日,每天上午 9:00 - 11:00,下午 13:00 - 16:00,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开户许可证证明材料、企业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原件等材料)、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获取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 1000.00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5 年 9 月 24 日 9 时 00 分。
5.2 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后审资料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注:报名前联系代理人获取投标报名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
联系人:田坤(13581595570)
邮箱:gxzbvip000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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