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
天津市胸科医院海河院区营养食堂和职工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天津市胸科医院海河院区营养食堂和职工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项目概况
2025 年天津市胸科医院海河院区营养食堂和职工食堂食材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于 2025 年 09 月 24 日 14 点 0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CSD-2025-A-563
项目名称:2025 年天津市胸科医院海河院区营养食堂和职工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400.0 万元
最高限价:1400.0 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是否设置最高限价预算(万元)最高限价(万元)采购目录采购需求
第 1 包是 1,4001,400 餐饮服务 2025 年天津市胸科医院海河院区营养食堂和职工食堂食材采购,具体内容详见项目需求书。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截至响应时间为项目评审结束时间之前 “信用中国” 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投标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 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 2024 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日期前近 3 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 投标人须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声明原件。
4.2025 年至少 1 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税务机关出具)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资金证明材料(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投标文件中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 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 3 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投标截止时间前成立不足 3 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声明原件。
(二)投标人须具备由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投标人须提供正本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 年 09 月 03 日至 2025 年 09 月 10 日,每天上午 09:00 至 11:30,下午 13:30 至 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方式:为保证开票的准确性,建议投标人采购投标文件时,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售价:500 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 年 09 月 24 日 14 点 00 分(北京时间)。
注:报名前联系代理人获取投标报名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
联系人:田坤(13581595570)
邮箱:gxzbvip000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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