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
吉林鸭绿江上游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2025 年细鳞鱼、鸭绿江斑重唇鱼采购项目 - 竞争性磋商公告
吉林鸭绿江上游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2025 年细鳞鱼、鸭绿江斑重唇鱼采购项目 - 竞争性磋商公告
吉林省 2025-09-05
项目概况
吉林鸭绿江上游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2025 年细鳞鱼、鸭绿江斑重唇鱼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网上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 2025 年 9 月 19 日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 项目编号:JP-2025-008
2.2 吉林鸭绿江上游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2025 年细鳞鱼、鸭绿江斑重唇鱼采购项目
3.3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4 预算金额:24 万元,数量不少于 7 万尾
5.5 最高投标限价:24 万元
6.6 采购需求:采购鸭绿江斑重唇鱼、细鳞鱼鱼苗(详细技术规格、参数见招标文件)
7.7 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8.8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5 年 10 月 31 日(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9.9 服务要求:优质服务
10.10 其他要求:鸭绿江斑重唇鱼、细鳞鱼鱼苗 5 厘米以上,到现场成活率必须 90% 以上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本项目不属于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根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 “信用中国” 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根据《关于促进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4)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注:①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中其他未列明行业划型标准划定),应当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②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不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3.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需具备相应的苗种生产条件,有能力提供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和服务;提供有效的水域滩涂养殖证、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
3.2 依法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所属地检察机关部门近三年内未获得 “整改意见书” 等形式的行政处罚证明;
3.3 开展两年以上相应鱼类特色苗种的种繁育生产,且近两年内所生产的苗种无质量问题;
3.4 须提供具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出具的该鱼苗病毒和药物检测合格报告(检测前半年内或发货前)。
4. 供应商须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且必须具备产品的生产或经营能力,能在国内合法提供采购内容及其他相应的服务。
5. 拒绝列入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6. 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报名时携带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中标后本次中标的产品转售;
9.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对在 “信用中国” 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10. 投标人须提供未被列入 “信用中国” 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1.1 时间:2025 年 9 月 5 日至 2025 年 9 月 12 日,每天上午 8:30 至 11:00,下午 13:00 至 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2 方式:投标人须将下列报名资料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标题请注明项目名称,并写明供应商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凡符合条件有意参加投标者,并同时拨打代理机构电话确认,获取报名资料并确认,获取磋商文件。未进行电话确认或未获取报名资料确认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与投标。代理机构会对供应商发送邮箱的资料进行确认,若资料不全不会告知供应商进行补充、修改,供应商需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完成补充、修改。对报名成功的供应商,代理机构将 “投标人报名资料回执” 电子版发送至供应商邮箱后,方可联系代理机构获取采购文件。供应商需提交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
(2)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
文件售价:500 元 / 套,售后不退。
注:不接受未按以上流程进行登记并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 年 9 月 19 日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
五、开启
时间:2025 年 9 月 19 日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注:报名前联系代理人获取投标报名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
联系人:田坤(13581595570)
邮箱:gxzbvip000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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