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
天津地铁11号线一期工程自助设备经营项目招商公告
天津地铁11号线一期工程自助设备经营项目招商公告
(招标编号:ZJTJDT11-YYZS-005)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市辖区,东丽区
一、招标条件
本天津地铁11
号线一期工程自助设备经营项目招商文件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自筹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交(天津)轨道交通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项目位于天津地铁11
号线一期工程车站,总计21个车站,具体包括每个车站预留11个自助设备点位,共231个点位场地租赁 和共享设备运营管理的招商、合同签订、日常运营监督管 理策划与执行。现场经营位置、数量、规格为招商人在设计施工阶段的位置、数量、规格,实际情况可能和预留点位有出入,另外位置和数量可视公安、消防、城管、属地运营单位及中交(天津)轨道交通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相关工作要求,进行相应调整。参选人应充分考虑上述风险进行报价,中选后经营收益在实施过程中将不予调整。本项目中选人在合作期限内获得天津地铁11号线一期工程相应资源的经营权,签约以招商人最终签约通知为准。范围:天津地铁11号线一期工程自助设备经营项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天津地铁11号线一期工程自助设备经营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天津地铁11
号线一期工程自助设备经营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天津地铁11号线一期工程自助设备经营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一)参选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二)本次招商要求参选人具体资格如下:
1、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500万元。
2、要求具备自助设备经营经验。
(三)中选后自行开展经营活动,但需提供整体经营方案(要体现创新点)、年度经营计划,并报招商单位备案,后期需按方案和计划逐步落地。
(四)参选人报名时需缴纳20万元/标段招商参选保证金,不缴纳保证金的参选人,不能参与本次招商活动。签约后招商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未达成合作,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参选人招商参选保证金。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9月06日00时00分到2025年09月12日23时59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9月17日09时00分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5年09月17日09时30分
七、其他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5年9月6日00时00分到2025年9月12日23时59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9月17日09时00分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5年9月17日09时30分
七、其他
一、项目概况与招商工作
(一)项目名称:天津地铁11号线一期工程自助设备经营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二)项目概况及地点:
本项目位于天津地铁11
号线一期工程车站,总计21个车站,具体包括每个车站预留11个自助设备点位,共231个点位场地租赁和共享设备运营管理的招商、合同签订、日常运营监督 管理策划与执行。231个点位为设计预留点位,实际数量可能和预留点位有出入,另外位置和数量可视公安、消防、城管、属地运营单位及中交(天津)轨道交通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相关工作要求,进行相应调整。参选人应充分考虑上述风险进行报价,中选后经营收益在实施过程中将不予调整。自助售卖点位业态可由承租方自行安排。如自助综合机、自助水机、充电宝、福利彩票机、自助照相机、鲜花机等。
(三)招商控制价:本项目三年期自助设备经营项目经营权费拟采用固定单价模式,本次自助设备机经营权费基准价综合测定为300元/月/台,电费需单独支付给运营单位,参选商家可根据自身经营方案进行报价,但报价不得低于经营权费基准价。
(四)合作模式
4.1.经营合作期限内,中选方缴纳自助设备经营项目经营权费。
4.2.合作期内一切维修、维护、保洁、消防、安全检查、全部业态的宣传推广及招商工作、办理行政审批手续等费用,均由中选方自行承担。
4.3.以上经营项目电费需单独核算由中选方按季度随经营收益同期支付给运营单位。以上经营项目需与运营单位签订安全协议,并按协议约定向运营单位及时缴纳安全保证金,全部退场后退还安全保证金。
4.4.中选方如开发经营上述自助设备经营项目之外的商业项目,在经得招商人同意后,具体经营收益缴纳和水电费承担另行协商。
(五)经营业务内容
5.1.中选方负责办理11号线授权其经营资源涉及的相关政府行政审批手续以及招商单位和运营单位的审核流程;
5.2.中选方需在合作期限内对车站自助设备进行招商经营:
5.3.中选方商业经营所需的相关部门审批由中选方自行负责办理;中选方也要按后续招商单位管理办法要求进行报审,但不免除中选方的责任;
5.4.对现有资源规划提出优化建议;
5.5.跟进自助设备升级改造;
5.6.确保自助设备完成效果达到招商单位规定的要求;
5.7.提供新业态具体规划和开发建议;
5.8自助设备的市场拓展及推广;
5.9.自助设备的定价(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自助设备的定价需同步招商单位知晓):
5.10.自助设备效果的跟踪调研;
5.11.代理线路主要自助设备价值及乘客特征的定期调研:
5.12.中选方负责自助设备的维护,包括:
5.12.1.发生故障自助设备设施维修,维修维护范围包括:资源设施的本体及附件部件维护、与基础的连接部分维护、专为设施供电的电力线路(含配电箱)及灯具的维护、资源设施的日常检查。
5.12.2.负责提供自助设备设施清洁维护的人工和材料。
(六)中选方经营管理要求
6.1.中选方须具有自营或代理天津地区自助设备经营资质或授权。中选方保证其自身具有自助设备经营所需的所有批准文件和资质,同时确保依法申请取得自助设备经营所需的所有批准文件和资质,保证其自身在独家代理期内维持上述批准文件和资质所要求的条件;
6.2.中选方从事自助设备经营活动,应当遵守适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遵循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6.3.中选方所经营的自助设备须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相关经营活动审批如因任何原因未能办理的,相关风险由中选方承担;因经营活动所发生的侵权、违法等所带来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中选方自行承担;
6.4.中选方负责资源的安全检查、安全措施与防范;
6.5.中选方应对自助设备销售、运营和管理工作中可能发生的侵权、违法而引起的诉讼负责应诉和赔偿;
6.6.若招商单位对经营活动进行调整,则以招商单位发布的最新版本为准,中选方必须无条件接受及执行;
6.7.中选方在自助设备代理期内,须为组建完善的、富有专业经验的经营管理团队负责本项目中规定的相关工作。
6.8.双方应指派专人就自助设备经营工作与另一方保持联系和沟通;
6.9.招商单位有权向中选方提出更换主要管理人员的要求,中选方在一个月内选派合格人员以替换该等人员直至招商单位认可为止;
6.10.中选方应对经营管理人员的人身安全负全部责任;
6.11.中选方负责做好自助设备的维护工作,对资源的状况性能建立相关资料并定期进行收集、归类和整理,完善设施信息化管理系统,保持自助设备处于良好使用状态,并在招商单位的要求下将资源运行情况报告给招商单位;
6.12.根据适用法律与本项目约定,在确保地铁安全及高效运营的前提下经营自助设备。中选方具备不间断供应可销售自助设备的能力;
6.13.中选方自助设备的经营须配合经营线路的客运服务,避免与经营线路内的任何其他系统造成冲突或干扰或对乘客造成滋扰。中选方应就招商单位提出的对自助设备经营、维护进行变更的合理要求做出积极回应,及时提出方案并解决;
6.14.中选方经营必须服从政府在重大活动、重大事件、突发事件等情况发生时的征用或统一调度,招商单位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因上述行为给中选方造成的任何直接或间接损失由中选方自行协调解决:
6.15.招商单位有权根据实际情况为检查、维护和修复经营线路的的任何部分或为保证经营线路的安全、高效及高水平运营进行任何行为或事情,包括但不限于中断经营线路的运营及关闭经营线路的任何车站。招商单位不承担因上述行为给中选方造成的任何直接或间接损失;
6.16.中选方在经营过程中需严格遵守招商单位各项管理办法中的相关管理规定;
6.17.中选方雇佣任何第三人和其雇员及其代理人,不减轻或免除中选方在本经营项目中的任何义务;
6.18.项目涉及业务范围与经营管理要求由中选方负责具体执行,招商单位负责监管:
6.19.中选方与客户签订合同前,合同需报招商单位知晓,合同签订完成后需在招商单位处报备;
6.20.中选方在资源经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政府政策、招商单位及委托运营单位规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规范。现场施工作业工作计划,应提前按规定报招商单位及委托运营单位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6.21.中选方须建立和完善安全责任制度,建立安全生产保障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保障资源安全稳定运行和服务,防止安全责任事故发生。须按招商单位要求,按年签订相应的安全目标责任书。
中选方须加强设备设施的安全巡检,消除安全隐患。
中选方须按规定做好岗前安全培训教育,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中选方须严格按规定的安全标准组织作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并随时接受安全检查人员监督检查。本项目中资源开发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所有安全责任事故的责任及后果由中选方承担。
6.22.乘客优先、地铁运营优先原则:中选方须承认并同意,在理解本招商任何条款及实施经营活动时,应优先考虑天津地铁11号线的安全、高效及高水平运营,资源的经营须配合天津地铁11号线的客运服务,招商单位据此有权限制、调整或删减天津地铁11号线任何部分自助设备。此类调整或删减不应引致合同的任何变动。遇此情形,招商会提前通知中选方。
6.23.中选单位须在招商阶段和经营初期提供整体经营方案(要体现创新点)、年度经营计划,并报招商单位备案。方案和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推广手段及具体计划、资源定价和折扣等。后期需按方案和计划逐步落地。
中选方须在经营年的第一季度向招商单位提交上一年度的经营情况报告并保证报告内容准确真实。
(七)其他管理要求:中选方日常经营需遵守地铁11号线运营公司及招商人的各项管理制度,需配合消防管理部门、公安管理部门、城管、运营单位及招商单位的相应工作,取得相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的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八)合同合作期:合作期三年。以发布中选通知书上的起始日期开始计算。计租期到期后优选合作方续约。合作期到期后,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已中选单位续约。
(九)免租期:本项目不设置免租期。
(十)签订合同时间要求:按照招商单位提供的合同文本签约。意向合作方接到招商人发布正式中选通知后30日内签订合同,签订合同之前需提供20万元/年的履约保证金,招商保证金可转为履约保证金,若30日内因意向合作方原因终止签约或拒绝支付首期经营收益及履约保证金,招商保证金不予退回,且取消本次合作资格。
(十一)合同款支付方式:
合同签订后的10个工作日内付齐第一年第一季度自助设备经营权费(按季度计划布置点位计算,下一季度进行调整),每三个月支付一次,此后每三个月后该日期为下一笔经营权费的付款截止日期。
能源费随经营收益同期支付。自助设备项目电费如运营单位能在系统中读取,则按读取数据进行缴费,如不能,由中选方安装电表,按实际用电量支付。每季度初,中选方需提前提供详细的季度计划布置点位,季度结束后进行核实调整。
(十二)场地交付标准:自助设备场地和用电线路已通过竣工验收,达到交付条件,商家进场后不得进行破拆装修改建。
(十三)产权证:本项目不提供产权证。
二、报名资格
(一)参选商家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二)本次招商要求参选商家具体资格如下:
1、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500万元。
2、具备自助设备经营经验。
(三)中选后自行开展经营活动,但需提供整体经营方案(要体现创新点)、年度经营计划,并报招商单位备案,后期需按方案和计划逐步落地。
(四)参选人报名时需缴纳20万元招商参选保证金,不缴纳保证金参选人,不能参与本次招商活动。签约后招商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未达成合作参选人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招商参选保证金。
(五)本项目不接受商家联合体参选。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法人,或者存在控股或被控股、管理关系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加招商比选工作。
三、参选报名工作安排(时间根据具体工作,可进行调整)
(一)招商公告发布时间:从2025年9月6日00时00分到2025年9月12日23时59分。报名材料包括: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参选保证金缴纳汇款凭证复印件(未缴纳参选保证金的,报名无效);
5、自助设备经营案例;
(二)招商比选时间:2025年9月17日09时30分。
满足资格条件的商家可进行报名,报名成功后方可参加后期招商比选工作,需携带以上5项和前4项的原件(用于核对)、报价函(密封包装)、整体经营方案及计划(要体现创新点、推广手段及具体计划、资源定价和折扣等)参加。
(三)本项目的报名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23时59分。
注:报名前联系代理人获取投标报名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
联系人:陈 吉(13581595570)
联系人:徐梦莹(18611886439)
邮箱:guoxinzhaobiaovip@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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