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
晋江国家体育城市股份有限公司充电桩建设运营项目合作单位征集公告
晋江国家体育城市股份有限公司充电桩建设运营项目合作单位征集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
一、招标条件
本晋江国家体育城市股份有限公司充电桩建设运营项目合作单位征集己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0元,招标人为晋江国家体育城市股份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晋江国家体育城市股份有限公司充电桩建设运营项目合作单位征集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晋江国家体育城市股份有限公司充电桩建设运营项目合作单位征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晋江国家体育城市股份有限公司充电桩建设运营项目合作单位征集)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1)依法在工商行政部门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经营范围覆盖充电桩运营相关业务;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
(5)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合作单位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合作单位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屏)。
3、合作单位法人信用记录查询结果,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不得在承租方面有诉讼、纠纷、擅自转租等记录。提供承诺函佐证。
4、合作单位须具备:(1)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及《.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2)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不低于二级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3)须具备电力监管机构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具备承装、承修、承试五级及以上资质。合作单位如无(1)、(2)、(3)资质的,应提供与具有(1)、(2)、(3)资质公司签订的有效委托安装协议书原件及该公司的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能同时参与本项目;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5年09月08日17时00分到2025年09月29日18时00分.
获取方式:(每天上午8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5时00分至18时00分)报名时必须提交单位介绍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五、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9月30日 09时30分.
六、开标时间:2025年09月30日09时30分.
注:报名前联系代理人获取投标报名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
联系人:陈 吉(13581595570)
联系人:徐梦莹(18611886439)
邮箱:guoxinzhaobiaovip@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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