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
长春市第七十八中学校服采购项目
吉林省
2025-09-09
一、招标条件
受长春市第七十八中学的委托,现对长春市第七十八中学校服采购项目进行招标代理业务。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其进行竞争性磋商。
、项目概况与竞争性磋商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市第七十八中学校服采购项目;
2.2最高投标限价:160元/套人(包括夏季校服:80元/套,秋季校服:80元/套);
2.3采购范围及内容:校服采购。详见技术标准和要求;
2.4供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供货;
2.5交货地点:长春市第七十八中学校服采购项目;
2.6质量标准:
2.6.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18401
2.6.2《中小学生校服》GB/T31888
2.6.3《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31701
2.6.4《消费品使用说明第四部分:纺织品和服装》GB/T5296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资金、技术、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
3.2投标人应按照《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若发现承诺内容与事实情况不相符,经调查核实为虚假承诺的,视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罚。注: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1.被列入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的;2.被有关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对象、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情形的;3.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于资格条件信用承诺的情形;
3.3供应商须提供近三年(2022年至今)同类或类似项目业绩至少一项(合同或中标通知书);
3.4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应满足国家标准,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
3.5供应商须提供近三年无质量不良记录;
3.6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对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对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投标。(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件)(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企业及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3.8拒绝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参与投标;
3.9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磋商文件的获取
4.1时间:2025年9月10日至2025年9月16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4.2地点:本项目采取网上报名,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4.3获取方式:凡有意投标者,请于上述规定的时间发送报名材料电子扫描件进行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潜在投标人须将报名材料扫描后发送至邮箱并电话通知采购代理机构确认,经审核符合资质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填写报名登记表后视为报名成功
获取招标文件需提供以下加盖公章的扫描件:
(1)营业执照副本;
(2)供应商提供校服所用面料甲醛含量≤75mg/kg的具有CMA的检测报告国家级检验报告;校服所用面料pH值4.0-8.5的具有CMA的检测报告国家级检验报告;校服所用面料色牢度≥3级的具有CMA的检测报告国家级检验报告。
(3)法人授权委托书;
(4)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5)被授权人身份证;
4.4文件售价: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5.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23日13时30分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不予受理;
5.3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或磋商保函;
5.4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时,采购人另行组织采购。
注:报名前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人电话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 郑鑫 13041093518
邮箱:guoxinzhaobiao000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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